笔者近日看到一篇文章《美国公司一脸懵b: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此文章就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了属于美国吉列德公司的药物专利新用途发明专利保护作出批判,几乎就差把“抢注”“坏人”二字贴在武汉病毒研究所门头上了。虽然这篇文章被三百多人举报删除,但是已经导致了不少吃瓜群众的误读。作为知产律师,对于这种毫无法律基础知识的文章我们不能忍,作为爱国青年,对于这种舆论引导性文章我们更不能忍!
开门见山,先说笔者观点:如果武汉病毒研究所通过科学研究,率先发现瑞德西韦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并及时进行了专利保护,那么这个新的用途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冠状用途申请”)属于武汉病毒研究所无可厚非!无论是在后的临床治愈论文还是吉列德公司的产品、制备专利都不能影响武汉病毒研究所冠状用途申请的合法性。
一、分析依据
在开始相关分析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媒体报道的时间线及相关事实依据:
1、2013年 —— 2019年,吉利德公司研发了药物瑞德西韦,该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埃博拉病毒。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后,武汉病毒研究所使用大量已知药物试验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效果。2020年1月21日前,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发现瑞德西韦可用于治疗并率先提出了冠状用途申请。
3、2020年1月26日美国使用瑞德西韦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使用,发现瑞德西韦可以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
二、法律依据
(一)产品专利与方法专利是两回事!
《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即,一项发明专利可以保护一种产品(即该产品是什么),其体现在医药领域主要表现为由何种物质构成、药品的具体组分如何。同时,一项发明专利也可以保护一种方法,包括制作方法、使用方法、用途方法等。
(二)拥有某一产品及该产品的制备方法专利,并不等于专利权人清楚该产品的所有功效及用途,专利权人也不得禁止新用途专利的申请。
已知化学产品常有未被发现的新用途,通常情况下,只要该用途相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来说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无法通过常规实验推理),则一般具有可专利性。
例如,阿司匹林作为一种已知药物,常用来缓解轻度或中度疼痛,如牙痛、头痛、神经痛、肌肉酸痛及痛经效果较好,亦用于感冒、流感等发热疾病的退热,治疗风湿痛等。
近年来科学研究发现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能阻止血栓形成,对心脑血管疾病具有治疗效果。
而已知止疼药物阿司匹林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用途相对于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需要经历创造性的智慧创新才能够取得,因此在专利领域阿司匹林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用途具有可专利性,可以依法获得专利保护。
也就是说,阿司匹林的发明者拥有产品的组分、制备方法等相关专利,但并不能阻止后来的科学家们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后来的科学家们仍然能够通过申报用途发明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科学研究成果。
三、相关分析
武汉病毒研究所通过自身研究率先发现已知药物瑞德西韦在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方面具有疗效,并通过PCT方式申报了该用途发明。该专利申请行为系武汉病毒研究所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科研成果,该行为无可厚非。
至于冠状用途申请是否能够获得相关授权,并非本文所要论述的问题(仍需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论证该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等)。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途发明的作用通常是较为有限的。即使获得授权,由于基础专利仍在吉利德科学公司手中,因此在使用该药物过程中依然需要获得吉利德科学公司的许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因为武汉病毒研究所发现的瑞德西韦新用途,反而为吉利德科学公司做了一件大好事,使该公司可能获得预想不到的意外收益。
综上,部分媒体所述“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瑞德西韦专利”实属误读。
为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瑞德西韦新用途的合法性正名!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笔者近日看到一篇文章《美国公司一脸懵b: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