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技术和知识产权、交通物流、借贷担保、保险证券、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各类合同纠纷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
不受理以下纠纷:
(1)劳动争议;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3)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合同纠纷。
哪些纠纷可以到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作者:大连仲裁委员会来源:大连仲裁委员会

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技术和知识产权、交通物流、借贷担保、保险证券、合资合作、委托代理等各类合同纠纷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