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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3年第1批,总第27批),通报46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SDK),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出行、教育等生活服务类App。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首次提及“违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违规行为,意味着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已经纳入执法监管关注对象。

在此提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注意:
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依法经审核同意或取得相关许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弹窗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不得恶意引流跳转、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和流量劫持;
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
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
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等。
了解详情,请参见“附导读及全文 | 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正文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
(2023年第1批,总第27批)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生活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检查。发现46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
上述APP及SDK应在2月1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我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存在问题的APP(SDK)名单
2023年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3年第1批,总第27批),通报46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SDK),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出行、教育等生活服务类App。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报首次提及“违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违规行为,意味着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后,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已经纳入执法监管关注对象。

在此提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注意:
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依法经审核同意或取得相关许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弹窗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确保能够一键关闭;
不得恶意引流跳转、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和流量劫持;
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
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
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等。
了解详情,请参见“附导读及全文 | 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正文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
(2023年第1批,总第27批)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生活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检查。发现46款APP(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
上述APP及SDK应在2月15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逾期不整改的,我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存在问题的APP(SDK)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