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然而借条被撕毁,会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直接导致您的权益无法被保护。那么,借条被撕毁后又重新粘合后,其证明能力如何,请看下面案例。
【案情】
2014年10月,哈尔滨市的杨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陈某作为出借人借给杨某2.5万元,月利率1%,还款期限为2015年10月31日前。合同签订后,陈某一次性将2.5万元交付杨某,杨某为陈某出具了借条,借条写明借款人杨某于2014年10月30日收到陈某借款本金2.5万元。2015年11月,因杨某一直未予还款,陈某依据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撕毁后重新粘贴的借条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杨某返还2.5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杨某主张,双方虽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其已经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借条已经当场撕毁。陈某则表示,借条是杨某为逃避债务而故意撕掉。
【仲裁结果】
仲裁庭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杨某是否实际取得了借款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在实践中,撕毁借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但被撕毁的原因有很多,实务中主要是出于借款人已经还款而撕毁借条,也有的是借款人意欲脱逃债务故意撕毁欠条。就本案而言,虽然陈某提供的借条是撕掉后重新粘贴的,但粘贴后的借条保存完整,法律并没有规定重新粘贴而形成的单据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因此该借条可以作为陈某已经支付借款的证据使用。尽管还款后撕掉借条是民间的习惯做法,但这种习惯在出借人不认可的情况下不能完全证明还款的事实,杨某仍然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其已经还款。故,
【哈仲提示】
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出借人要提高对借条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借条灭失或者毁损,也不能随意将借条交由他人,避免借条灭失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借款人还款后也应当保留已经还款的相应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借条被撕毁后出借人如何维权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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