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于2014年6月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本所针对该《送审稿》的修订趋势进行简要的分析。
修订趋势简析:
一、关于权力体系:
更加明确权利的规定及分类,使得保护的范围更加明确。例如:“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名为“视听作品”,取消 “录像制品”;增加“实用艺术作品”,赋予其二十五年的保护期;将“计算机软件”修改为“计算机程序”。
二、关于权利运用:
为适应数字网络环境下海量使用作品的需要,增加相关规定,允许使用者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这一修订改变当前我国一方面著作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尊重、另一方面使用者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海量作品授权的困境。
其次,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兼顾了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利益,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著作权人难以行使权利的利益,又为愿意合法使用作品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授权渠道,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推进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强化保护力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保护力度,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相对提高,从授权机制、救济措施等方面作了调整,既保障了著作权人实现权利的途径,也让绝大多数愿意依法传播(使用)作品的市场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使用许可,在保护著作权人基本权利、鼓励作品合法传播前提下,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者双赢的目的。
浅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
作者:翰鸿律师来源:翰鸿律师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4年6月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本所针对该《送审稿》的修订趋势进行简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