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机关、事业单位等最常采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目前,越来越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也越来越关注。在此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争议。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资金性质特殊,且多数项目金额较大,为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合法、合理及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往往受到严格监管。
本文通过梳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全套流程,并就招标过程中的部分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大家深入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流程。
首先,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全流程图如下:

同时,针对上述每个环节,我们整理了对应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表:




因政采招标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不管是对招标人还是对投标人来说,实操中都有诸多易错点。所以了解流程和法律依据只是搞清楚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步,接下来笔者通过对几个招投标难点问题的解答,进一步加深大家对政采招标的认识。
Q: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全部落实时能否启动招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全部落实时不可以启动招标,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Q:政采服务项目招标报名人数不足两家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政采服务项目招标报名人数不足两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或者予以废标。
Q: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委托代建服务,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除勘察、设计和监理外的服务,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委托代建服务,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若达到政府采购服务的招标标准,应当依法招标。
Q:评标委员会评分错误是否可以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前是否需要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答: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属于畸高、畸低情形的,则本项目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否则,不得组织重新评审。
法律法规未要求招标人在组织重新评审前需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仅要求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为降低风险,建议招标人就此事宜咨询本级财政部门,避免财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另有规定。
招标投标作为目前较为成熟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重要性和优越性逐渐在实践中得到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备。相应的,也对招标投标参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由于实务问题的复杂性,很多招标投标参与人员并不能妥善应对各类政采招投标问题。对于重大的招标投标项目,出于慎重起见,还是建议在招标投标专家或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以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更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越来越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投标人对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也越来越关注。在此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争议。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资金性质特殊,且多数项目金额较大,为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合法、合理及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往往受到严格监管。
本文通过梳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全套流程,并就招标过程中的部分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大家深入了解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流程。
首先,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全流程图如下:

同时,针对上述每个环节,我们整理了对应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表:




因政采招标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不管是对招标人还是对投标人来说,实操中都有诸多易错点。所以了解流程和法律依据只是搞清楚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步,接下来笔者通过对几个招投标难点问题的解答,进一步加深大家对政采招标的认识。
Q: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全部落实时能否启动招标?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全部落实时不可以启动招标,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Q:政采服务项目招标报名人数不足两家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政采服务项目招标报名人数不足两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或者予以废标。
Q: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委托代建服务,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除勘察、设计和监理外的服务,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委托代建服务,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若达到政府采购服务的招标标准,应当依法招标。
Q:评标委员会评分错误是否可以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前是否需要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答: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属于畸高、畸低情形的,则本项目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否则,不得组织重新评审。
法律法规未要求招标人在组织重新评审前需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仅要求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为降低风险,建议招标人就此事宜咨询本级财政部门,避免财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另有规定。
招标投标作为目前较为成熟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重要性和优越性逐渐在实践中得到认可,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备。相应的,也对招标投标参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由于实务问题的复杂性,很多招标投标参与人员并不能妥善应对各类政采招投标问题。对于重大的招标投标项目,出于慎重起见,还是建议在招标投标专家或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以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更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