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8号)一则标题为《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的新闻让广大企业和企业主松了一口气。新闻的主要内容是当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出的内容,主要包括:“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有关部门要派出督查人员督查地方工作,绝不允许自行调整和集中清缴。国务院督查组和审计署要随机开展暗访,发现此类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与此同时,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小编:对待这则新闻,企业及企业主真的读懂了吗?
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
什么是社保现有征收政策?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五险的社保费的缴费费率并未发生调整,社保费负担加重的原因是基数的调整。虽然形式上仍然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由于地税和国税合并,且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工资总额进行了核定,所以原来仅按照最低基数或企业平均工资60%左右申报确定的基数会因金税三期而不被系统认可。所以,才会有社保费增加的风险。
即使用人单位采取虚报、瞒报的方式降低了工资总额,但仍然会因为1)被人举报(如员工主张权利的实名举报),2)上级税务机关交办,3)本级税务机关的抽查等,都会使得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的真实情况完全浮出水面,然后实实在在地增加了社保负担。
税务部门会不会实现基数的准确采集呢?“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序。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明确的态度。显然,社保基数完全合规,并按照合规的基数进行社保费的缴纳是迟早的事情。
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这是真正对企业的利好消息。也就是说,在社保机构改革到位前,税务部门不会对企业历史形成的社保欠缴部分进行清缴。但并没有说对这部分欠缴部分以后也不清缴。
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
这是社保费的发展趋势,即未来国家能够出台的政策是降低社保费率,而不是在基数上进行改革。如果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不能进行调整,仅是费率的有限下调,那么社保费的负担并不会有太多的下调。
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你真的读懂了吗?!
作者:黄新发来源:智仁律师

昨天(18号)一则标题为《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的新闻让广大企业和企业主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