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首个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出台
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 GDC)大模型前沿论坛在上海召开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中欧竞争政策对话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谷歌因AI训练内容侵犯版权被罚2.5亿欧元
联合国大会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
加拿大OPC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提交表
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苹果设门槛限制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城引发欧盟反垄断负责人不满
苹果公司在美国被控涉嫌垄断
国内热点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首个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出台
2024年3月2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制定出台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工智能使用规范(试行)》,这是中国首部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化标准。总台将由多部门联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评估、审查、准入、报备、处罚等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措施,定期对总台人工智能应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总台相关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人工智能应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工审稿工作,严格把好内容关、技术关。
(来源:南方网)
2. 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 GDC)大模型前沿论坛在上海召开
2024年3月24日, 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 GDC)大模型前沿论坛(以下简称“前沿论坛”)圆满举行。
作为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聚焦科技和人才力量的重要板块,GDC已成为顶尖技术风向标和开发者的科技交流盛典。本次GDC前沿论坛由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组委会指导,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上海AI实验室)及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共同主办。
顶尖学者及业界先锋会聚上海徐汇西岸,以“开发‘模’力前沿,共创智能生态”为主旨,探讨大模型技术提升路径与安全治理,畅想未来应用可能。
(来源: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2日,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数据安全保护策略;根据数据处理目的、性质和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对相关数据业务处理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分析数据安全风险和对数据主体权益影响,评估数据处理的必要性、合规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收集数据应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明确数据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保障收集过程的数据安全性、数据来源可追溯,不得超出数据主体同意的范围收集数据;在数据集团内部共享的过程中,应建立总行(公司)与其子公司数据安全隔离的“防火墙”,并对共享数据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办法》还对数据加工、委托处理、共同处理、数据转移等具体的数据处理场景分别提出了相应安全管理要求。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2. 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为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
《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规定》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规定》同时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有效期限和延期申请、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衔接适用等作了规定。(来源:网信中国)

(图片来源:网信办官网)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中欧竞争政策对话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会见来访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总司长奥利维尔·格森特一行。
双方就中欧各自反垄断立法、执法的最新进展、中欧反垄断合作进行了交流,并一致表示要深化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合作,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总局副局长孟扬、反垄断总监许新建以及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2024年3月18日,2024年中欧竞争政策对话和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话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孟扬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总司长奥利维尔·格森特出席。双方交流了反垄断立法执法动态、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实施最新进展等情况,并就中欧竞争领域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孟扬表示,中方将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中方愿不断深化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中欧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规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奥利维尔·格森特表示,加强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对促进双边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不断深化合作关系,强化立法执法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以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对话。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3月21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经营者建立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营造崇尚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日。

(图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海外动态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谷歌因AI训练内容侵犯版权被罚2.5亿欧元
2024年3月20日,法国市场监管机构宣布,已向美国谷歌公司开出一张2.5亿欧元(约合2.72亿美元)的新罚单,原因是谷歌未经同意使用法国出版商和新闻机构的内容训练聊天机器人“巴德”(其升级版名为“双子座”),违反欧洲联盟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法国竞争管理局当天说,作为和解条件,谷歌公司承诺对违规行为不作辩解,并提出一系列措施修正产品和服务缺陷。
谷歌方面20日说,寻求和解是因为想了结争端,“该往前走了”。谷歌还暗示上述处罚决定罚得太重,称法国监管机构没有充分考虑谷歌“摸索新路”的艰难,“因为我们无法预测下一阵风往哪儿吹”。
据法新社报道,这一处罚决定源于法新社等法国多家媒体2019年向法国竞争管理局投诉谷歌擅自使用其版权所有的网络内容。竞争管理局随后对谷歌启动调查,于2020年要求谷歌在3个月内与出版商就内容付费谈判,但双方未谈拢,该局于是在2021年对谷歌开出5亿欧元罚单。谷歌一度试图推翻这一裁定,但在2022年放弃上诉,与媒体出版商达成和解协议。
不过,根据法国竞争管理局20日的声明,法方认为谷歌违反了与媒体出版商所达成协议中7项条款中的4项,包括真诚与涉事出版商展开谈判、提供透明信息等。竞争管理局特别提到,谷歌2023年推出的聊天机器人“巴德”利用媒体平台和新闻机构的数据作训练,但谷歌方面没有就此告知这些机构或竞争管理局。“由此谷歌将其人工智能服务相关内容的使用与受保护内容的显示建立链接”,从而损害了相关出版商、新闻机构在谈判中获取公平价格的能力。
据美联社报道,这是法国竞争管理局多年来为处罚谷歌违反欧盟版权法规而开出的第四张罚单。
法新社报道指出,全球许多出版商、作者和新闻机构苦恼于某些人工智能服务在网上大肆收集其内容却既不告知也不付费的问题。美国《纽约时报》2023年就起诉了谷歌在人工智能模型领域的竞争对手微软公司和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指控其未经允许使用该报登载的数百万篇文章,以训练聊天机器人。
(来源:新华社)
2. 联合国大会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
2024年3月21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一个有关人工智能(AI)的决议草案,以确保这项新技术能够惠及所有国家、尊重人权并且是“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技术。
据了解,这项决议草案旨在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确保它们在人工智能讨论中处于同等地位,还旨在确保发展中国家拥有利用人工智能的技术和能力。
决议草案承认了人工智能发展和使用的加速进程,并强调“迫切需要就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达成全球共识”。决议还承认“人工智能系统的治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进一步讨论可能的治理方法。
据悉,美国为这项决议草案的发起国,中国参与了共同提案。(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片来源:联合国官网)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加拿大OPC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提交表
2024年3月18日,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OPC”)隆重宣布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以下简称“PIA”)提交表。新的提交表可在隐私专员办公室的网站上查阅,为联邦机构提供了一种简单、安全的方式来提交受保护B级以下的隐私影响评估信息。PIA是确认和降低隐私风险的重要工具。PIA程序可加强隐私保护、维护公众利益并提升隐私保护可信度。加拿大财政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TBS”)关于隐私影响评估的指令要求联邦机构向OPC和TBS提交隐私影响评估。
(来源: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官网M姐数据合规评论)
2. 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2024年3月20日,美国众议院以414票对0票,一致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Data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of 2024),该法案将禁止数据经纪商将美国人的“敏感数据”(包括政府颁发的身份识别信息、金融账户号码、基因信息、精确地理位置信息和电子邮件等私人通信信息)传输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手国家。下一步,该法案将需要在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获得通过,并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后才能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法案发起人、新泽西州民主党人Frank Pallone表示,数据经纪商汇总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广度和范围使得向美国的外国对手出售这些数据成为对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独特威胁,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 "发起复杂的影响活动,(并)进行间谍活动"。据悉,该项法案是与《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的应用程序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同时提出的,后者将迫使流行短视频平台TikTok 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剥离TikTok,否则将禁止该应用在美国运营。该法案上周已在众议院通过,其共同提案人、伊利诺伊州民主党众议员Raja Krishnamoorthi称,这两项法案相辅相成,因为限制数据经纪商的访问,可以防止我们的外国对手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美国数据,尤其在数据经纪商无法直接通过TikTok 访问数据的时候。该法案以数据经纪商为目标,与此前白宫二月份发布的行政命令的一致,同样限制向“有关国家”出售美国人的敏感信息,其中可能包括中国和俄罗斯。在此之前,美国曾多次尝试制定全面的国家数据隐私立法,以限制企业的数据收集和传输行为,但是都陷入了僵局。支持禁止TikTok的人士认为,这两项法案是保护美国数据隐私的更好解决方案。Frank Pallone认为,他的法案只是开始。然而,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讲师、《数据与歌利亚:收集数据和控制世界的隐秘战争》(Data and Goliath: The Hidden Battles to Collect Your Data and Control Your World)一书的作者Bruce Schneier却表示,如此全面的立法“不太可能”获得通过,“美国不会通过亿万富翁们不喜欢的法律”,他提到了Facebook、Google和拥有社交媒体平台X(前身为Twitter)的Elon Musk,这些公司都依赖数据收集作为其商业模式的一部分。但他对周三的投票表示欢迎,称这是保护美国人免受其他国家索取其数据侵害的“极其微小”的一步,“不幸的是,想要购买这些数据的公司和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将找到中间人。”
(来源:合规小叨客、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苹果设门槛限制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城引发欧盟反垄断负责人不满
2024年3 月 20 日,根据路透社报道,欧盟反垄断主管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近日在采访中表示,将调查苹果欧洲新规,重点评估新的收费标准以及安全警告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案》(DMA)规范。
维斯塔格表示:“我们密切关注苹果欧洲新规所带来的变化,评估苹果欧洲新规的收费结构,是否符合 DMA 法规的预期,具体来说,苹果公司可能在收费和安全警告方面存在问题”。
维斯塔格尤其表示将密切关注“核心技术费”(Core Technology Fee),根据苹果新规,应用下载量超过 100 万次的开发者每年为每一次新下载支付 0.5 欧元(IT之家备注:当前约 3.92 元人民币)。这种收费结构引起了开发免费应用程序的开发者的担忧,因为他们可能会因为这种收费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
维斯塔格对苹果设置诸多门槛,阻止用户访问和使用第三方应用市场的做法感到不满,认为用户有权力使用 App Store 以外的应用程序。
维斯塔格表示:“苹果告知用户第三方应用商城不安全是不明智的,DMA 的存在是为了打开市场,让其他服务提供商能够接触到你,而你的操作系统的服务提供商如何确保其安全性,则由他们自己决定。”
(来源:IT之家)
2. 苹果公司在美国被控涉嫌垄断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这家科技巨头涉嫌存在垄断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Sherman Act)第2条,对消费者、开发者和竞争对手企业利益造成了损害。
这起在美国新泽西州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称,苹果公司通过有选择地对开发者施加合同限制和扣留关键接入点,非法维持了对智能手机的垄断。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助理司法部长Jonathan Kanter表示,“多年来,苹果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打地鼠’式的合同规则和限制来应对竞争威胁,这些规则和限制使苹果公司能够从消费者那里榨取更高的价格,向开发商和创作者征收更高的费用,并扼杀了竞争对手技术的竞争性替代品。本诉讼旨在让苹果公司承担责任,并确保其不会在其他重要市场采用同样的非法策略。”
诉状中称,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上拥有垄断力量,其利用对iPhone的控制,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垄断行为。诉状中提出,苹果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有多种形式,其中许多形式至今仍在演变,包括:
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苹果公司扰乱了具有广泛功能的应用程序的发展,这些应用程序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地在相互竞争的智能手机平台之间切换。
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苹果公司阻止了云流应用和服务的开发,这些应用和服务可以让消费者享受高质量的视频游戏和其他基于云的应用,而不必为昂贵的智能手机硬件付费。
排除跨平台消息应用。苹果公司让跨平台信息的质量变得更差,缺乏创新性,对用户来说也不那么安全,使得其客户不得不继续购买iphone。
削弱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苹果公司限制了第三方智能手表的功能,因此购买Apple Watch的用户如果不继续购买iphone,将面临巨额自付费用。
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苹果公司禁止第三方应用提供点击支付功能,该行为阻碍了跨平台第三方数字钱包的创建。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首个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出台
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 GDC)大模型前沿论坛在上海召开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中欧竞争政策对话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谷歌因AI训练内容侵犯版权被罚2.5亿欧元
联合国大会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
加拿大OPC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提交表
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苹果设门槛限制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城引发欧盟反垄断负责人不满
苹果公司在美国被控涉嫌垄断
国内热点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首个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出台
2024年3月2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制定出台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工智能使用规范(试行)》,这是中国首部媒体人工智能使用规范化标准。总台将由多部门联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评估、审查、准入、报备、处罚等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措施,定期对总台人工智能应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总台相关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人工智能应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工审稿工作,严格把好内容关、技术关。
(来源:南方网)
2. 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 GDC)大模型前沿论坛在上海召开
2024年3月24日, 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 GDC)大模型前沿论坛(以下简称“前沿论坛”)圆满举行。
作为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聚焦科技和人才力量的重要板块,GDC已成为顶尖技术风向标和开发者的科技交流盛典。本次GDC前沿论坛由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组委会指导,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上海AI实验室)及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共同主办。
顶尖学者及业界先锋会聚上海徐汇西岸,以“开发‘模’力前沿,共创智能生态”为主旨,探讨大模型技术提升路径与安全治理,畅想未来应用可能。
(来源: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2日,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数据安全保护策略;根据数据处理目的、性质和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对相关数据业务处理活动进行安全评估,分析数据安全风险和对数据主体权益影响,评估数据处理的必要性、合规性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收集数据应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明确数据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保障收集过程的数据安全性、数据来源可追溯,不得超出数据主体同意的范围收集数据;在数据集团内部共享的过程中,应建立总行(公司)与其子公司数据安全隔离的“防火墙”,并对共享数据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办法》还对数据加工、委托处理、共同处理、数据转移等具体的数据处理场景分别提出了相应安全管理要求。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2. 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为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
《规定》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提出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规定》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规定》同时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有效期限和延期申请、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衔接适用等作了规定。(来源:网信中国)

(图片来源:网信办官网)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中欧竞争政策对话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会见来访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总司长奥利维尔·格森特一行。
双方就中欧各自反垄断立法、执法的最新进展、中欧反垄断合作进行了交流,并一致表示要深化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合作,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总局副局长孟扬、反垄断总监许新建以及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2024年3月18日,2024年中欧竞争政策对话和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话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孟扬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总司长奥利维尔·格森特出席。双方交流了反垄断立法执法动态、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实施最新进展等情况,并就中欧竞争领域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孟扬表示,中方将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中方愿不断深化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中欧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规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奥利维尔·格森特表示,加强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对促进双边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不断深化合作关系,强化立法执法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以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对话。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3月21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经营者建立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营造崇尚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日。

(图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海外动态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谷歌因AI训练内容侵犯版权被罚2.5亿欧元
2024年3月20日,法国市场监管机构宣布,已向美国谷歌公司开出一张2.5亿欧元(约合2.72亿美元)的新罚单,原因是谷歌未经同意使用法国出版商和新闻机构的内容训练聊天机器人“巴德”(其升级版名为“双子座”),违反欧洲联盟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法国竞争管理局当天说,作为和解条件,谷歌公司承诺对违规行为不作辩解,并提出一系列措施修正产品和服务缺陷。
谷歌方面20日说,寻求和解是因为想了结争端,“该往前走了”。谷歌还暗示上述处罚决定罚得太重,称法国监管机构没有充分考虑谷歌“摸索新路”的艰难,“因为我们无法预测下一阵风往哪儿吹”。
据法新社报道,这一处罚决定源于法新社等法国多家媒体2019年向法国竞争管理局投诉谷歌擅自使用其版权所有的网络内容。竞争管理局随后对谷歌启动调查,于2020年要求谷歌在3个月内与出版商就内容付费谈判,但双方未谈拢,该局于是在2021年对谷歌开出5亿欧元罚单。谷歌一度试图推翻这一裁定,但在2022年放弃上诉,与媒体出版商达成和解协议。
不过,根据法国竞争管理局20日的声明,法方认为谷歌违反了与媒体出版商所达成协议中7项条款中的4项,包括真诚与涉事出版商展开谈判、提供透明信息等。竞争管理局特别提到,谷歌2023年推出的聊天机器人“巴德”利用媒体平台和新闻机构的数据作训练,但谷歌方面没有就此告知这些机构或竞争管理局。“由此谷歌将其人工智能服务相关内容的使用与受保护内容的显示建立链接”,从而损害了相关出版商、新闻机构在谈判中获取公平价格的能力。
据美联社报道,这是法国竞争管理局多年来为处罚谷歌违反欧盟版权法规而开出的第四张罚单。
法新社报道指出,全球许多出版商、作者和新闻机构苦恼于某些人工智能服务在网上大肆收集其内容却既不告知也不付费的问题。美国《纽约时报》2023年就起诉了谷歌在人工智能模型领域的竞争对手微软公司和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指控其未经允许使用该报登载的数百万篇文章,以训练聊天机器人。
(来源:新华社)
2. 联合国大会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
2024年3月21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一个有关人工智能(AI)的决议草案,以确保这项新技术能够惠及所有国家、尊重人权并且是“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技术。
据了解,这项决议草案旨在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确保它们在人工智能讨论中处于同等地位,还旨在确保发展中国家拥有利用人工智能的技术和能力。
决议草案承认了人工智能发展和使用的加速进程,并强调“迫切需要就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达成全球共识”。决议还承认“人工智能系统的治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进一步讨论可能的治理方法。
据悉,美国为这项决议草案的发起国,中国参与了共同提案。(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片来源:联合国官网)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加拿大OPC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提交表
2024年3月18日,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OPC”)隆重宣布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以下简称“PIA”)提交表。新的提交表可在隐私专员办公室的网站上查阅,为联邦机构提供了一种简单、安全的方式来提交受保护B级以下的隐私影响评估信息。PIA是确认和降低隐私风险的重要工具。PIA程序可加强隐私保护、维护公众利益并提升隐私保护可信度。加拿大财政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TBS”)关于隐私影响评估的指令要求联邦机构向OPC和TBS提交隐私影响评估。
(来源: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官网M姐数据合规评论)
2. 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2024年3月20日,美国众议院以414票对0票,一致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Data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of 2024),该法案将禁止数据经纪商将美国人的“敏感数据”(包括政府颁发的身份识别信息、金融账户号码、基因信息、精确地理位置信息和电子邮件等私人通信信息)传输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手国家。下一步,该法案将需要在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获得通过,并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后才能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法案发起人、新泽西州民主党人Frank Pallone表示,数据经纪商汇总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广度和范围使得向美国的外国对手出售这些数据成为对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独特威胁,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 "发起复杂的影响活动,(并)进行间谍活动"。据悉,该项法案是与《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势力控制的应用程序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同时提出的,后者将迫使流行短视频平台TikTok 的母公司字节跳动剥离TikTok,否则将禁止该应用在美国运营。该法案上周已在众议院通过,其共同提案人、伊利诺伊州民主党众议员Raja Krishnamoorthi称,这两项法案相辅相成,因为限制数据经纪商的访问,可以防止我们的外国对手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美国数据,尤其在数据经纪商无法直接通过TikTok 访问数据的时候。该法案以数据经纪商为目标,与此前白宫二月份发布的行政命令的一致,同样限制向“有关国家”出售美国人的敏感信息,其中可能包括中国和俄罗斯。在此之前,美国曾多次尝试制定全面的国家数据隐私立法,以限制企业的数据收集和传输行为,但是都陷入了僵局。支持禁止TikTok的人士认为,这两项法案是保护美国数据隐私的更好解决方案。Frank Pallone认为,他的法案只是开始。然而,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讲师、《数据与歌利亚:收集数据和控制世界的隐秘战争》(Data and Goliath: The Hidden Battles to Collect Your Data and Control Your World)一书的作者Bruce Schneier却表示,如此全面的立法“不太可能”获得通过,“美国不会通过亿万富翁们不喜欢的法律”,他提到了Facebook、Google和拥有社交媒体平台X(前身为Twitter)的Elon Musk,这些公司都依赖数据收集作为其商业模式的一部分。但他对周三的投票表示欢迎,称这是保护美国人免受其他国家索取其数据侵害的“极其微小”的一步,“不幸的是,想要购买这些数据的公司和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将找到中间人。”
(来源:合规小叨客、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苹果设门槛限制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城引发欧盟反垄断负责人不满
2024年3 月 20 日,根据路透社报道,欧盟反垄断主管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近日在采访中表示,将调查苹果欧洲新规,重点评估新的收费标准以及安全警告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案》(DMA)规范。
维斯塔格表示:“我们密切关注苹果欧洲新规所带来的变化,评估苹果欧洲新规的收费结构,是否符合 DMA 法规的预期,具体来说,苹果公司可能在收费和安全警告方面存在问题”。
维斯塔格尤其表示将密切关注“核心技术费”(Core Technology Fee),根据苹果新规,应用下载量超过 100 万次的开发者每年为每一次新下载支付 0.5 欧元(IT之家备注:当前约 3.92 元人民币)。这种收费结构引起了开发免费应用程序的开发者的担忧,因为他们可能会因为这种收费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
维斯塔格对苹果设置诸多门槛,阻止用户访问和使用第三方应用市场的做法感到不满,认为用户有权力使用 App Store 以外的应用程序。
维斯塔格表示:“苹果告知用户第三方应用商城不安全是不明智的,DMA 的存在是为了打开市场,让其他服务提供商能够接触到你,而你的操作系统的服务提供商如何确保其安全性,则由他们自己决定。”
(来源:IT之家)
2. 苹果公司在美国被控涉嫌垄断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这家科技巨头涉嫌存在垄断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Sherman Act)第2条,对消费者、开发者和竞争对手企业利益造成了损害。
这起在美国新泽西州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称,苹果公司通过有选择地对开发者施加合同限制和扣留关键接入点,非法维持了对智能手机的垄断。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助理司法部长Jonathan Kanter表示,“多年来,苹果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打地鼠’式的合同规则和限制来应对竞争威胁,这些规则和限制使苹果公司能够从消费者那里榨取更高的价格,向开发商和创作者征收更高的费用,并扼杀了竞争对手技术的竞争性替代品。本诉讼旨在让苹果公司承担责任,并确保其不会在其他重要市场采用同样的非法策略。”
诉状中称,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上拥有垄断力量,其利用对iPhone的控制,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垄断行为。诉状中提出,苹果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有多种形式,其中许多形式至今仍在演变,包括:
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苹果公司扰乱了具有广泛功能的应用程序的发展,这些应用程序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地在相互竞争的智能手机平台之间切换。
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苹果公司阻止了云流应用和服务的开发,这些应用和服务可以让消费者享受高质量的视频游戏和其他基于云的应用,而不必为昂贵的智能手机硬件付费。
排除跨平台消息应用。苹果公司让跨平台信息的质量变得更差,缺乏创新性,对用户来说也不那么安全,使得其客户不得不继续购买iphone。
削弱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苹果公司限制了第三方智能手表的功能,因此购买Apple Watch的用户如果不继续购买iphone,将面临巨额自付费用。
限制第三方数字钱包。苹果公司禁止第三方应用提供点击支付功能,该行为阻碍了跨平台第三方数字钱包的创建。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