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法院以创新促发展 科学构建环资专业化审判团队新格局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

编者按
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是上海法院全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条主线。2月1日,上海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解表,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打造“8+4+1”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要点》及其任务分解表,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充分发挥改革信息在落实改革部署、交流改革经验、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围绕上述两条主线分别推出系列改革案例。本期刊载《崇明区法院以创新促发展科学构建环资专业化审判团队新格局》。
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专门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打造环境保护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崇明区法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审判能力,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质效,注重审判延展,强化环资审判示范效应,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环境资源案件审理难、人才专业化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深等问题,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一、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
一是以“变”促“新”,完善专业审判机制。2016年6月之前,该院对于环境资源案件没有进行统一集中审理,而是依照法律行为的属性分至各个业务庭审理。2016年6月,该院依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设立全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资审判庭),专门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018年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环资审判庭加挂在民事审判庭,并组建环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020年8月,为更好地发挥环资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环境资源“三合一”综合审判需求,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执行裁判庭,实现由“专业团队”向“专门机构”的改革升级。
二是以“精”求“强”,打造环资审判专家。环境资源案件的高度技术性、复杂性,对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院对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配备、高水平培养,精选挑选年纪轻、学历高、能力强的干警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努力打造一支精审判、强理论、有影响的专家型、复合型审判队伍。选派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员额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配备高学历法官助理,团队成员均具有硕士学位,形成稳定、专业的绿色审判团队。
三是以“专”建“库”,构建专家支撑体系。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量,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短板,该院积极为环境资源审判引入外部智力支持,努力打造全方位、高水平的专家智库。2018年5月,建立全市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聘请8名全国环境资源法学领域权威专家。2020年9月,再次聘任10名动植物、土壤、大气等不同领域的环境资源技术专家,进一步充实专家库力量。同时,在《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的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中,遴选5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家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引入专家力量,整合专家资源,初步形成专家法官、专家陪审、专家咨询、专家鉴定、专家辅助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二、提高审判能力,提升环资审判工作质效
一是合理谋划,打造科学管理新模式。针对环资审判类型新、团队年龄结构轻等特点,注重推进科学管理,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为有力推进各项工作提供良好支持和保障。根据环资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特长,在团队内部组建三个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法官和一名法官助理,将工作任务细化到组,落实到每个团队成员,形成精准化、集约化的办案模式。注重专业能力提升,选派团队成员参加环资审判专项培训,提高业务素养,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坚实的专业保障。
二是调研先行,搭建成果转换新平台。该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成果转化,努力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审判学术品牌。自2017年起,联合市法学会、高等院校每年举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环境司法研讨会,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每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编写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书籍,积极回应公众关切。2020年出版的《长江口生态司法新进展》集中展示了长江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举措和成效,为环境资源审判实务、行政执法、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树立精品意识,培育精品案例,审理的一起涉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法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注重将成熟的理论观点融入裁判文书中,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连续三届在全国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积极参与课题调研,先后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智的审视与完善》《“五化”促进生态平安夯实生态岛建设基础》《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现状检视与路径探究—以民法典第九条具体适用为视角》等一系列调研成果,为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是制度引领,建立规范团队新标准。为严格贯彻“三合一”环资审判模式,落实法官责任制,该院环资团队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庭长“一岗双责”、团队长负责、案件随机分配、超六个月案件集体讨论等机制。结合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细化案件分配流转制度、审判团队考核制度等,经院审核后在庭内公示。通过制度引领的方式,明确规定庭内人员工作内容,细化考核方式,助力审判工作的高质效发展。
三、注重审判延展,强化环资审判示范效应
一是多元共治,深化司法与行政的协调联动。应对环境资源案件流动性特点,助力长江口生态环境跨域司法协作。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苏江阴法院、如皋法院、东台法院签订《长江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更好地处理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共筑生态安全屏障。深化协作联动,凝聚多元共治合力,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沟通联络,推动个案协调、类案研判,统一环境资源执法、司法标准。完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建立多元修复机制,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签订《关于加强水域生态修复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合作备忘录》,确保崇明内陆水域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结对共建,注重法院与高校的协作共赢。为搭建法院与高校的资源共享平台,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打造一支又精又专的环资审判团队,该院与多家高校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法学专家与法官、法官助理“一对一结对”方式,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构建“环境学术资源共享、实务案例共研、法治人才共育”的“三共”新模式,在促进法院审判工作不断延展的同时,也为高校整合环境法学专家资源、培养新型法律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实践教学平台,从而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实务与学术理论的互利共赢。该院与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城市化生态过程与生态恢复重点实验室签署《合作备忘录》,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活动,实现学术理论与审判实务的有机转换。
三是普法宣传,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旁听涉环资典型案件庭审,扩大案件审理的影响范围,最大程度地发挥环资典型案件的宣示效应。探索开展巡回审判,联合多部门借助典型案件到村镇开展释法宣传活动,通过“审判+讲座”的形式,向广大群众直观展示了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有力震慑潜在环境危害者,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法治理念。最高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报大江大河专栏以“上海崇明:守好长江口,建设生态岛”为题拍摄短视频、制作V-log,深入报道该院环资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宣传辐射效应。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典型案例宣传展板在村居、公园等地巡回展出,发放普法小册子,提升社会公众自觉尊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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