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带来的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某日晚上,在某小区某栋某房有一对夫妻,双方因育儿观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某将旁边塑料桶砸向张某手臂,没砸中张某,张某捡起已摔坏的塑料桶碎片砸向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头部受伤,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某日晚上,在某小区某栋某房有一对夫妻,双方因育儿观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某将旁边塑料桶砸向张某手臂,没砸中张某,张某捡起已摔坏的塑料桶碎片砸向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为未构成轻微伤。
调解过程
由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又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在民警进行教育后,调解员随即开展了调解工作,先是分别谈话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针对该起纠纷,调解员分别与李某某、张某进行谈话,找到症结所在。通过各方的诉说,调解员基本还原了整个家庭情况及矛盾的发展过程。夫妻双方都是医生,平时工作比较忙,上班期间则由张某母亲帮忙照看两岁的孩子。事情起因是妻子李某某在下雨天带孩子出去玩,没留意孩子在一旁戏水弄湿衣服,待两人回家后,孩子因着湿衣服时间过长导致生病。张某平时就很爱护孩子,回家后听到此消息气愤不已,直对着李某某喋喋不休,认为李某某照看孩子不够细心,李某某则认为张某养育孩子太过于小心翼翼,以后孩子会没有抵抗外界风险的能力。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生活观念上的差异,最终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到两人大打出手。
在理清事件发展的脉络及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后,调解员明确了分开做工作、说通清理、析明法理的工作思路,着力于缓和家庭冲突,引导各方理性思考,慎重选择后期处理方式,避免日后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调解员这样调解
1、对李某某和张某对婚姻关系的主观态度调适与引导。双方之间的主观态度是调解结果和处置方向的决定性因素。双方的结合是自由恋爱的结果,是自己曾经的选择,所以有什么矛盾不可以坐下来协商的呢。调解员劝双方首先摆正态度,双方都需要平静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这样谈话才是有效的。
2、帮助共同分析家庭关系问题给出建议。在各方情绪基本平复的前提下,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分析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通过前面的沟通了解到,李某某和张某工作繁忙,精神压力大,留给家庭的时间不多,回家后会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间缺少沟通,互相不够理解。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感情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李某某作为妻子应该体谅丈夫张某的不易,丈夫张某亦应该对妻子李某某更多的关怀和耐心。夫妻之间冷暴力不可取,行为暴力更不应该。调解员希望双方能从自己的角度,多思考怎么去改善或解决上诉问题。
调解结果
经过上述调解工作,李某某和张某均同意:
1.甲乙双方表示和解,乙方保证以后不对甲方施行家庭暴力;
2.双方不得再因此次纠纷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案例点评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突出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出台了“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家庭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结合,而是双方家庭和整个社会关系的结合,除了爱的甜蜜,更有“柴米油盐酱醋茶”,家庭的维系需要磨合和适应、需要更多的付出和忍耐,当爱情走向婚姻的那一刻,肩上更多的是一份对家庭的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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