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的司法改革:从“枫桥经验”到要素式起诉状的政策协同

来源: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的司法改革: 从“枫桥经验”到要素式起诉状的政策协同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这一核心目标,相继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

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的司法改革:
从“枫桥经验”到要素式起诉状的政策协同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这一核心目标,相继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如我在诉”理念的深化,以及“要素式起诉状”等创新工具的应用。这些政策看似独立,实则紧密关联,共同构建了一套“前端预防、中端高效、后端根治”的纠纷解决体系!本文从政策背景、核心举措、理念支撑及实践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解读,希望引起法律从业人员及当事人的重视。
政策背景 NO.1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定分止争”的变革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程序空转”现象,即当事人因诉讼文书不规范、争议焦点模糊等问题反复补正材料,或案件因拆分审理、机械执行导致纠纷未彻底解决。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加剧了当事人的诉累。《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防止程序空转,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全链条改革,而要素式起诉状、调解优先原则等正是其中的关键举措。
核心举措 NO.2政策协同下的“三位一体”改革
01 前端:“调解优先”与“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
《指导意见》强调“调解优先”,要求法院在立案前充分评估案件调解可能性,依托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这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目标一致——通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基层治理模式,减少诉讼增量。
02 中端:要素式文书与庭审效率提升
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推广,不仅是文书形式的简化,更是司法思维的革新。通过将11类常见民事案件(如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的核心争议要素标准化,法官可提前明确案件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核心问题举证质证,避免庭审中的“自说自话”,进一步体现了了要素式工具在审判工作中所起到的提质增效的作用。
03 后端:执行治理与“一次性解决”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执源”治理,即在立案、审判阶段考虑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确保裁判文书权利义务主体和给付内容明确且具有可执行性,特别注重调解书的即时、自动履行。而要达到上述目标,要素式起诉状的推广就是必要条件,预计后续也会有相关政策与执行系统进行联动,从而达到提前预判执行风险,推动案件自动履行率提升的目的。此外,二审法院被要求尽量实体裁决、减少发回重审,也进一步压缩了纠纷解决的周期,也是“执源”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理念支撑 NO.3“如我在诉”与司法为民的深度融合
最高法提出的“如我在诉”理念,强调法院需站在当事人视角优化诉讼服务。要素式起诉状的推广正是这一理念的具象化:通过提供二维码下载、智能生成设备、诉讼专员帮填等服务,降低群众诉讼门槛,让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平等的诉讼权利。
同时,“枫桥经验”的现代化转型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延伸。例如,湖南法院将要素式文本与综治中心职能结合,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方案;新疆法院推出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版示范文本,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权。这些举措将司法服务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介入”,强化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成效与挑战 NO.4政策落地的多维平衡
当前,这一系列政策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法院先行调解案件达73.5万件(2025年第一季度),要素式起诉状从2024年3月开始推广截至2025年4月,其应用率已经达到45%,有16个省(区、市)应用率超50%。同时最高院也发布了《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以期针对部分类型案件实现“化解一案、规范一企、预防一类”的效果。
然而,挑战依然存在:
地区与案由不平衡
部分地区的复杂案件(如证券虚假陈述)因法律解释门槛高,当事人仍需依赖专业律师才能更好的实现诉权。
答辩状应用滞后
相较于起诉状,答辩状推广力度不足。如在后期接入AI审理等系统时该情况依然无法改变,将对被告方的权利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后续预计将会过电子送达、示例引导等方式进行加强。
技术配套待完善
智能辅助设备的覆盖率不均,偏远地区仍需强化线下指导。受目前国家发展情况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偏远地区智能辅助设备的覆盖率无法满足要素式起诉状的使用率要求,故仍需提高相关技术配套以更好的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权益,让政策彻底落地。
未来展望 NO.5从“好用”到“管用”的持续优化
最高法下一步计划扩大要素式文书的案由范围,优化专业术语的通俗化表达,并推动与立审执系统的深度整合。同时,需进一步协调司法专业化与便民化的矛盾:例如,在保留要素式文书结构化的基础上,允许当事人补充个性化陈述;或通过案例库建设,为法官提供类案裁判参考,避免“一刀切”式审理。
对法律从业者的工作建议:目前的司法环境,对所有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状态,在此建议各位同仁一定要对身边的各种变化保持足够的包容和适应力,尤其与自身行业相关的政策一定要引起重视。比如要素式起诉状的应用对于个案来讲大家可能会觉得相较于传统的起诉状来说略显繁琐,但是换个思路来看,要素式起诉状对于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物业费纠纷等批量案件来说何尝不是一柄“利剑”?亦或我们可以考虑将工作重心从庭审阶段适当转移至调解阶段,注重判后答疑阶段以及法院的服判息诉工作的完成度,从专业角度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以达到实质定分止争的目的。
★ 结语 ★
从《指导意见》到要素式起诉状,最高院的一揽子政策体现了“实质定分止争”导向下的系统性改革思维。通过前端预防、中端提效、后端根治的闭环设计,司法体系正逐步从“解决案件”转向“解决矛盾”,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法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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