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介绍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本周我们将了解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资料等事项: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如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三)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
(四)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五)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者参与仲裁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六)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仲裁申请书应对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资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涉外案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
2、代理人的资料: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列明权限,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各一份,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须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一份。
(二)被申请人的资料:
1、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被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应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其注册登记基本资料一份;被申请人是涉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
4、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要进行编号和编写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注明证据名称、证明对象、证据的来源。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还应当注明证据材料的原件在何处,复印人要加盖印章,注明复印的日期。提供证人证言的,还应指明证人的住所及联系方式。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证人与本案事实的关系等;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5、有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份数。案件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适用一般程序的,上述材料一式五份。被申请人人数超过一人的,申请人提交的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所有提交的材料除一些图纸外一律使用A4纸张。
(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装订编页且附材料目录。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一些图纸外均使用A4格式,仲裁申请书应当为打印的文本。
(四)申请人申请仲裁时,须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供立案人员审核。
(五)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
(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本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温馨提示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南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法定依据。因此,如签订的格式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有两种选择时,请按下列示范的仲裁条款选定:“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① 种方式解决:①提交 南 昌 仲裁委员会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仲裁须知(二)
作者:南昌仲裁委员会来源:南昌仲裁委员会

上周我们介绍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本周我们将了解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的资料等事项: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