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素有“非洲东大门”之称,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第三大经济体。中国和肯尼亚友好交往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唐代。中国与肯尼亚之间建立了双边经贸联委会机制,签署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等双边条约。2024年,两国双边贸易额88.2亿美元[1]。湖南自贸试验区自2020年获批以来,对非贸易实现高速增长。2024年,湖南对非贸易额达548.5亿元[2]。今年一季度,湖南省对肯尼亚进出口4.2亿元,同比增长79%,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近几年,湖南省与肯尼亚贸易合作成果显著,肯尼亚已成为湖南在非洲的第六大贸易伙伴[3]。
肯尼亚政府欢迎外商直接投资,并在不懈改善投资环境。肯尼亚建立了众多经济特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以吸引外商。肯尼亚鼓励中国投资者参与其农业、制造业、医药、农产品加工、农机设备、石油开采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并欢迎中国投资者参与到其占非洲领先地位的数字经济合作和数字化建设中来。
1、肯尼亚经贸投资法律
1、贸易法规
工业、贸易和企业发展部是肯尼亚主管商务、投资和贸易的部门,负责颁发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国际贸易、出口促进和肯尼亚产品的推广及国际贸易协定等。
肯尼亚的主要贸易法律有《贸易许可法》《东非海关管理法》《关税与货物税法》《进出口和基本供给法》等。根据肯尼亚《贸易许可法》规定,在肯尼亚从事进口业务需要获得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贸易许可证。外籍人员只能在“一般商业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明确设定了包括内罗毕、蒙巴萨、纳库如、基苏木、埃尔多雷特、锡卡部分地区等在内的“一般商业区域”,如果在“一般商业区域”以外经营,需要拥有特许证明。
与进口业务相同,在肯尼亚从事出口业务也需按照《贸易许可法》的要求,在获得贸易主管部门的贸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肯尼亚政府激励出口措施包括减免货物税、出口退税等,还实行了出口税金免除计划。根据该计划,如果本国制造商出口制成品,那么其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进口机器设备等物资,可以申请免除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2、外国投资法规
外国投资者在肯尼亚进行的投资活动管理部门是肯尼亚贸易部下设的投资促进局,可为投资者提供出具投资证明或所需的执照许可等服务。
根据《外国投资保护法》规定,肯尼亚鼓励投资的领域包括农牧渔业、旅游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通信技术、能源、水资源与卫生服务、制造业、服务与培训、金融等。此外,《投资促进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肯投资必须获肯尼亚投资促进局批准,最低投资额为10万美元,所投资项目必须合法且对肯有益。
肯尼亚政府还规定,在限制领域进行投资时必须首先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投资注册手续。例如,对于可能对安全、健康有影响的投资项目,必须先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批准,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得到肯尼亚国家环境管理局的批准等。
3、经济特区规定
2015年9月,肯尼亚批准了《经济特区法案》(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CT)[4],并于当年12月正式实施。该法案对经济特区的开发管理模式和特区内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并确定了经济特区内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免除增值税、20年内减免公司所得税等。
在经济特区投资企业的财产权将被充分保护,不会被国有化或征收;所有资本和利润都可调回本国,而不受外汇管制;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所有产品及服务可遵照东非共同体的《海关法》在关税区内出口及出售。同时,所有获得经济特区牌照的企业、开发商及运营商将享有全部税种的豁免,并获得不超过所有正式雇员人数20%的工作签证,特殊行业还可在SEZA的推荐下获得额外数量的工作签证。
目前,肯尼亚已将蒙巴萨、拉穆和基苏木作为经济特区试点区域。2017年7月,中国企业投资的首个经济特区-埃尔多雷特“珠江”经济特区正式奠基,目前第一期已取得初步成功。
2、肯尼亚经贸投资风险
1、社会安全风险
肯尼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总体属安全可控。但加里萨郡(Garissa)、拉穆/拉姆郡(Lamu)等东北部边境地区频遭索马里“青年党”跨境袭击,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另外,肯尼亚是非常典型的“以族群划政治”的国家,还存在着环境和资源争夺诱发的民族冲突。
2、政府廉政问题
(1)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不高
肯尼亚国家投资便利化程度整体不高、优惠政策落实不足、有些部门工作效率偏低、监管和透明度较低、物流运输能力不足、工业配套能力较弱。由于肯外债累积速度加快,加之疫情影响,政府财政日益吃紧,招标项目预期进一步减少,存在工程拖期欠款现象。肯尼亚政府的行政机构层次繁多,人员复杂。一方面,外国企业在肯尼亚开展商业活动,从资本注册到项目实施都面临繁杂程序;另一方面,政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可能导致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2)腐败风险
肯尼亚每年腐败涉案金额较大,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2024年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的腐败指数排名,肯尼亚评分为32分,排在第121位,较2023年升高了1分,升高了6位[5]。
3、争端解决及强制执行力弱风险
(1)投资争端解决
在肯尼亚经营的跨国公司,多选择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争端。肯尼亚是1958年《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公约》的成员国,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在肯尼亚得到执行。2013年,肯尼亚在首都内罗毕建立了内罗毕国际仲裁中心(Nairobi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NCIA)。同时,肯尼亚也是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的成员国。
虽然肯尼亚拥有独立的法院系统,但从实践来看,因当地法院能力有限、缺乏透明度,以法院诉讼的形式解决投资争议,效果有待进一步检验。
(2)外国判决在肯尼亚的执行
肯尼亚法庭一般认可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选择肯尼亚以外的外国法院的排他性管辖条款。但外国法院的判决在肯尼亚的执行需要符合互惠原则。根据《外国判决法》(Foreign Judgments Act),互惠国家的法院做出的判决,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不经肯尼亚高等法院的再行审查,直接获得承认和执行。如果外国判决法院所在的国家与肯尼亚没有承认判决的互惠关系,申请执行人需要就该外国判决在肯尼亚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3)外国仲裁裁决在肯尼亚的执行
肯尼亚1989年加入了纽约公约。缔约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可以较为方便的获得肯尼亚法院的承认,但仍需按照肯尼亚当地执行程序进行执行[6]。
4、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肯尼亚本地劳工与中国劳工的有所差异。由于生活习性和认知差异,肯尼亚当地劳工的时间观念、责任心和荣誉感,与中国人的区别较大。肯尼亚的工会势力强大,斗争经验丰富。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员工与雇主进行谈判,在企业的劳工问题上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3、肯尼亚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中国企业应学会妥善处理与肯尼亚政府各主管部门及议会的关系,应了解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职责、办事程序、工作时间、关键办事人员姓名等信息,尊重对方办事习惯和办事规则,掌握沟通技巧,尽快与政府和议会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保证在当地顺利经营和发展壮大,中国企业一定要密切与驻地社区居民的关系。
2、建立企业合规经营体系,保持企业在劳工、环境等各方面合规
全面了解当地法律法规,评估该地区的合规要求,制定明确的合规政策和程序,组建专门的合规团队或聘请合规专家,负责监督和管理境外合规事务,确保内部流程和控制机制符合要求,建立企业合规经营体系,紧密跟进东道国法律及政策变化,持续更新和改进合规体系。
3、重视肯尼亚媒体的作用
公关媒体在肯尼亚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中国企业应重视和媒体的关系。建立并保持和当地媒体的联系,以缓解中国企业在肯尼亚面对的国际舆论压力和减少针对中国企业的选择性抵抗风险。企业可定期向媒体开放,通过媒体到企业内部参观采访等让当地群众了解企业的真实发展情况,在拉近距离的同时也完成产品宣传。
4、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肯尼亚中央工会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一旦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工会组织将出面维护劳工利益。中国企业要了解和遵守肯尼亚劳工法,依法办事,切实落实好劳工工资、福利等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要与有关工会组织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处理好与工会的关系。如遇工会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发生罢工事件时与工会协商无果,可寻求政府或司法部门介入。
5、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肯尼亚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政府有专业督察员监控企业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不仅要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同时还可能向媒体曝光。中资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肯尼亚环境法令,在投资预算中要充分考虑用于环境保护的支出。肯尼亚高度注重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携带、买卖和出口犀牛角、象牙、海龟等野生动植物原品或制品。中国企业和人员要保护当地野生动物,杜绝象牙交易。
参考文献:
[1]https://www.mfa.gov.cn/gjhdq676201/gj676203/fz677316/1206677946/sbgx677950/
[2]https://swt.hunan.gov.cn/swt/hnswt/mt/202506/t20250603535652492286226048.html
[3]http://wqb.hunan.gov.cn/wqb/xxgk/gzdt/zhyw/202504/t2025042433653144.html
[4]ke.mofcom.gov.cn/article/tzwl/201509/20150901121620.shtml
[5]https://cm.mofcom.gov.cn/jmxw/art/2025/artde5dd05013194b9c95ef45817c70b809.html
[6]https://mp.weixin.qq.com/s/slA82xVUyEYGMp-Xz19XjA
肯尼亚经贸法律概况及风控建议
作者:梁晨阳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肯尼亚素有“非洲东大门”之称,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第三大经济体。中国和肯尼亚友好交往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