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规定最有利于孩子利益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纠纷中争议最多的还是子女抚养问题。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哪一方抚养,以及单亲家庭的孩子如何健康成长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离婚纠纷中争议最多的还是子女抚养问题。夫妻离婚后孩子由哪一方抚养,以及单亲家庭的孩子如何健康成长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新颁布的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有哪些新变化?下面就由昌吉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洁,解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
现行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而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杨洁解释,现行《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规定的内容过于简单和原则性,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时有发生。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变化:1、明确规定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将“哺乳期内”变更为更加明确的“不满两周岁”,避免了因哺乳期定义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更有利于保护儿童和妇女的身心健康,便于实践操作。2、明文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根据该原则,法院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为目的,也就是说子女抚养权判定的参考因素将由父母优势向子女需求角度转变。3、已满八周岁子女,在确定抚养问题时应当尊重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到了8周岁。在抚养问题上,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经具备判断和选择能力,对和谁一起生活,由谁抚养会有自己的意愿。所以,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是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与原来《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10周岁相比,年龄放宽了。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更有利于司法裁判的统一。
杨洁表示,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原则,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和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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