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日经贸往来非常频繁。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经贸投资合作与贸易往来纠纷,以及商事仲裁在中日两国之间如何进行,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
一、中日两国投资贸易概况
日本对华投资历来在中国外商投资占比非常高。但近几年来,受种种原因影响,日本对华投资有所减少,也有一些撤资的现象。而在去年中日两国关系得到缓解的情况下,今年以来日本对华投资呈现增加的趋势,也有很多新型的项目逐渐开展。日资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在华经营成本上升,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与此同时中国拥有一个巨大的市场,包括零售业销售额的增加在内,又使得更多的日本企业加大投入。日资企业就是在增加人工成本导致减少投入和巨大市场导致增加投入这两种夹缝当中生存。
此外,与这些日本企业对华投资现象相对,中国企业在日本投资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中资企业在日本从事开发项目,包括中国的企业收购日本零售业公司,购买日本先进技术;投资中国年轻一代所喜爱的日本传统动漫产业;投资房地产业等项目。前不久,日本北海道曾有某旅游设施转卖,为了争得一个旅游设施所有权,引发中国三家企业在北海道惨烈厮杀。另外中国对日投资也包括了日本摄影、录像等文化产业。
二、中日间贸易纠纷解决
黑龙江企业拥有地缘的优势。中国不仅是日本第二大基础贸易伙伴,也是第一大进口贸易伙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们始终将如何解决投资争议、贸易争议、经济技术的争议作为一个热门话题。中日之间的纠纷类型主要为合同纠纷,包括企业的投资、包括借款、股权转让以及现在较多出现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而争议事实主要包括款项支付纠纷,以及涉及股权转让、撤资等问题的投资纠纷。另外,目前还有一些新类型问题的纠纷,在此不详细展开。
三、中日企业间的商事仲裁
有关中国企业和日本企业在纠纷的解决中所选择的机构,传统上企业会选择第三方仲裁机构,比如SIAC、ICC等。但是近些年来,随着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中国企业的强势,如果不答应中国企业的条件交易便很难达成。而面对中国企业强劲的经济实力,日本企业会做出很多让步。近些年来,中日企业间的纠纷解决领域发生很多变化,其中第一个就是仲裁条款的使用越来越多,而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关常常为中国的仲裁机构,例如中国贸仲等。同时也会出现哈仲及其他仲裁机构被选择为仲裁机构的情况。而随着这种情况逐渐增多,有的日资企业也觉得在与中国企业做投资贸易时,选择中国仲裁机构存在不公平。此时的另一个选择便是向被申请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当中日两国企业发生争议时,中方提起仲裁,就在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提起仲裁;而如果日方提出仲裁,则在仲裁协议中所指定的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的例子近些年逐渐增多。
四、中日两国仲裁机构
以中国贸仲为例,中国贸仲共有日本籍仲裁员9人,也有一些从事中日经贸法律服务的中国人仲裁员。而作为日本的仲裁机构,日本只有唯一的一家,名为“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目前共有会员组成的570多人,在日本十分具有影响力,属于中国俗称的“事业单位”,其理事长由日本内阁所选拔,级别相当于部级干部。“日本商事仲裁协会”虽名为协会,但其并不是仲裁机构的联合协会,其本身即为一个仲裁机构。日本的仲裁机构根据统计,其每年受理案件基本都维持在二十几件至三十几件之间,而中国贸仲每年所受理案件则有1千余件。其原因在于日本拥有发达的诉讼制度,以至于几乎无人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手段。这对于商事仲裁来说是很严峻的。日资企业只会在国际交往当中选择仲裁条款,但是为什么案件不多?究其原因在于日本企业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他们主张以和为贵,凡事都主张要通过协商解决。这是商事领域的现状。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涉及的当事人除了日本当事人外,中国当事人较多,原先中方当事人基本都是作为仲裁的被申请人。但是近年来有数据显示,中方当事人作为申请人的情况正在逐年增多。中国企业在日本参与的案件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也越发灵活的选用不同的仲裁机构。根据调查显示,在中国企业和日本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40%会选择日本的仲裁庭。
关于仲裁语言,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更强调严格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就以交易合同文本语言作为仲裁语言,若中日两种文字并行,在实务中常以日文进行仲裁。
五、日本发展仲裁事业所做的努力
根据某机构的调查统计,日本企业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中84%的认为需要通过交涉来解决,通过选择仲裁解决的只占2%。各位仲裁法律服务人员任重而道远,发展仲裁需要大量工作。日本社会信赖法院,而中国社会中仲裁事业发展很快,为什么日本仲裁事业得不到发展?为改变这一现状,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日本由官到民,主动推行海外仲裁,采取了日本商会前往北京进行仲裁宣传,到其他仲裁机构进行合作等方式等,也在走出新的一步。包括中国贸仲、哈仲在内,本人也做出过一些基础工作,希望通过仲裁机构协助在中日企业间起到更多强梁纽带作用。
六、日本仲裁法的特征
本世纪头十年,日本曾进行司法改革,适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相类似,日本和中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这种背景下,日本的新仲裁法特别强调了对仲裁员收受贿赂的打击。同时日本还有一个消费者保护的特别规定,即消费者、商家可以设定仲裁条款,商家可以约定仲裁条款,为了保护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参与仲裁,但如果消费者愿意参加的除外。中国也可以引入消费者商家仲裁制度,这样会对哈仲增加业务量提供帮助。当然标的数额的多寡则是另外一个课题。
七、日本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日本企业通常会担心日本仲裁裁决在中国不能执行。很多年前也存在日本仲裁裁决在天津没有得到执行的案例。我认为,此案在中国仅是一个个案,除此以外,中日两国的仲裁裁决基本上都能得到普遍的广泛执行,包括中国法院认可日本仲裁机构裁决,日本法院也认可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因此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仲裁裁决,在中日之间并不是问题。
八、仲裁费用的承担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仲裁费是由管理费和仲裁员费两部分所组成,并且类似于律师事务所收费,日本仲裁员费用是按小时收费的。如何计算小时数,就当然得需要对合理性进行规范和判断。
作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中日商事纠纷当中,当然可以选择中国贸仲,更可以选择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以上是我的报告,谢谢大家。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日本仲裁制度暨中日商事仲裁实务
作者:刘新宇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众所周知,中日经贸往来非常频繁。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经贸投资合作与贸易往来纠纷,以及商事仲裁在中日两国之间如何进行,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