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活动。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办案秘书就碰到一起案件,在立案后申请人称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所以愿意撤回仲裁案件,但其又有顾虑,因为案件本身的时效即将届满,因此犹豫不决。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在申请仲裁后又想撤回仲裁申请,但对是否可以再提起仲裁等事项不甚明了,那我们对此进行解读一下:
01、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仲裁法》的第四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因此,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是申请人一方申请撤诉的,此后其就同一仲裁请求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02、撤回仲裁后再次申请仲裁需要注意时效问题
当事人可能了解了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没有规定呢?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间,即债务人在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完成后,在对方当事人提请仲裁保护其权益的仲裁程序中,可以据此主张时效消灭抗辩权,以拒绝履行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仲裁时效的特别规定还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除了这些特别规定之外,我国的仲裁时效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等有关规定。
最后除斥期间制度是否也应当在仲裁程序中予以适用?
由于《民法典》就把除斥期间放在诉讼时效制度中规定,且与诉讼时效性质相同,也是关于权利存续的规定,所以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当然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无锡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无锡仲裁补充仲裁协议如下:
因××纠纷,现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温馨提示
当您收取(出具)借(欠)条时,请注明“产生纠纷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主动选择仲裁方式便捷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撤回仲裁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作者:邵健来源:无锡仲裁委员会

民商事仲裁,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