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们正在如火如荼的代理上海泰禾的案子,当时政府正在努力争取把没卖出去的房子卖出去,换取资金盘活项目,但是由于小区没卖出去的房子,全部抵押在盛京银行的手里,政府希望盛京银行同意解抵押,由第三方代替泰禾把房子卖出去换钱。
为了帮助政府劝说盛京解抵押,我们打算设计个行政诉讼,给盛京添点儿堵。
团队最擅长在烂尾楼案子里搞事的李律师,打电话给我商量方案,说他灵感来了,他想了一个法子,告盛京银行“刚性兑付”。
作为一个房产律师,而不是一个搞金融的律师,我是完全没搞懂啥叫刚性兑付。作为一个房产律师的粉丝,你如果懂啥是刚性兑付,为什么禁止银行刚性兑付,可以在评论区,替爱学习的小伙伴解读一下。
李律师在电话里,滔滔不绝的讲了一大堆,我是一句金融知识都没听懂,我只是理解了他的基本思想,就是:1、银监会三令五申禁止商业银行刚性兑付,2、盛京银行违反了这个规定,3、我们打算基于这个点搞一把。
不过,当时的情况是,虽然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银行如果真的违反了刚性兑付到底是什么后果,谁也不知道,只能是试试看。
这个点子在2021年7月6日的晚上诞生,到了7号快下班的时候,一份行政违法查处赶在下班前被搞了出来,成了一系列行政诉讼的开头——后来我们远赴东北,为了上海的业主,和沈阳的银行打官司,告他们的领导银监会。
也就是在这个7月,我们写好材料的一周之后,业主大群传来消息,说是盛京的领导来了上海,和专班谈了一天,没有合作的态度(不同意解抵押)。业主呼吁能去现场的都去现场,要把盛京的领导围住,不解决问题谁也别想走。
嘴上说谁也别想走,结果还是走了。这个事件的结果是,政府和银行没谈拢,上海专班的领导们为了给群众一个交代,表示会去沈阳找盛京,继续谈银行解抵押,然后把房子拿出来重新贷款、盖烂尾楼。
我们也联系了盛京银行,去银行上海分行见了盛京的人,盛京方面给我们解释为什么不同意“解抵押”、签协议,理由是政府再融资后的资金监管不是交给盛京来做,前期的“四六分账”约定也作废,政府说一切都是保障业主利益——保障业主利益本来不是坏事,但是能保障业主利益,也就意味着不能保障银行的利益,所以银行不同意这个方案。
盛京方面的意见是,烂尾楼案件,银行要承担损失,要有依据。而在不久之后,银行方面给政府、业主提了7点意见,如下:
1、银行的抵押权最最优先,原则上不承认抵押物之外的工程款优先权和业主购房款优先权;
2、如果由投资方提出盘活的方案,可以在保证抵押权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3、要保留盛京对泰禾的诉权;
4、要求政府协助收回泰禾收取的购房款用于归还贷款;
5、要明确泰禾的收入到底是多少;
6、要政府必须明确,免除业主违约金、施工工程款要债务后置、资产包(商铺、车位)产权必须明晰;
7、监管银行必须是盛京;
又过了大概一周左右,业主方面传来消息,去沈阳的上海专班领导无功而返。同时,银监会在月底回复了我们发出的违法查处申请,表示已经受理了举报事项,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调查。
转眼又过了几个月,政府突然通知律所,希望我们派律师过去。正好李律师去郑州办案子,没在上海,我只好连夜订票,从北京赶过去。
原来是,盛京又来了上海,这次,他们既不是见业主,也不是来见政府的,而是点名要找我们。
找我们撤诉,撤掉“刚性兑付”的行政诉讼。
业主不同意撤诉,我们也不想撤诉,毕竟打了官司就是为了给银行一点儿压力,为了稳妥起见,我们也联系了专班的领导。
局长做出了指示:不撤诉,除非解抵押!
那天开会,还有个小插曲,散会的时候,一个泰禾业主,没请律师的,激动地从人群中冲出来,要和我当面对质。
她的理由是,我凭什么指责搭便车的业主,业主凭什么不能搭便车。
我的客户可能是怕对方过于激动,对我不利,人墙围成了一个圈,把我从现场护送了出去。这个愤怒的业主,扭脸又跑到司法局把我投诉了,理由是“律师不应该公开指责搭便车的业主”,司法局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成了我十来年的执业生涯第一次被投诉。
别的律师要么被自己的当事人投诉,要么被对方当事人投诉,只有我,被不交律师费的业主投诉。
长话短说,这个案子最终的结果是,在多方的努力下,尤其是上海政府保交楼的同志的努力,以及,维权业主们的团结一致、积极行动之下,盛京银行最终同意解抵押,将他持有的价值14亿未售出房源释放出来,由上海当地国有四大行作为担保物,为上海泰禾项目提供了贷款,这个贷款后来被用于楼盘建设,我们已经看了这个命运坎坷的房子。
絮絮叨叨,到这里才是正题,是我写这一篇的原因,前面都是铺垫。
原本这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案子,而且涉及颇多,解释起来也困难,尤其是“刚性兑付”这个东西,我自己也没真的搞懂,反正李律师才华出众,惊为天人的操作,让我深感折服,同时,我没有太大的自信能把这么复杂的玩意儿给网友们讲的有意思。
但是,就在前几天刷微博的时候,突然看到我上海泰禾的客户发了一个新微博:
原来是这位盛京银行的李某,因为14亿贷款刚性兑付,严重违规,被判了刑。
而据我所知,在我们经手的成百上千个烂尾楼小区,这还是头一遭,有银行的同志,为了我们的烂尾楼,付出了代价,身陷囹圄。
法院的判词和我们的行政诉讼,采用了同样的事由,只不过刑事和行政毕竟是两条彼此独立的线。
客户很开心,觉得都是我们的功劳。
不过我自己觉得不是,可能只是一个巧合,命运的齿轮在那个7月发生了不可思议的转动。
何况,银行的人,是否为了烂尾楼付出代价,是否坐牢与否,其实不是我关心和在乎的。每个案子委托的时候,业主们在台下,我在台上,总有人问:正义何在?能不能抓他们坐牢?
我说,我不是公诉人,我只是个律师,我只管你们的委托事项:要房、退钱。他们坐牢,我们也只是出气,最后我们关心的,还是有没有房子住。
而从结果上说,整个案子到最后,其实可以近似的认为,今天我们的客户有房子住,也算是盛京银行
出了几个亿,不情不愿的、间接的出了几个亿。甚至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还要感谢他,最终还是把人民的利益摆在了银行责任的前面。
这个过程虽然曲折,这个正义虽然来的很迟,但是好歹还是来了。
我说这些,我的客户不完全赞同,毕竟还有一件事儿,让业主不痛快。
如果你和我一样,和我的客户一样,也对这个案子来了兴趣,你会很容易搜到一篇文章,为被判刑的银行工作人员鸣不平。这篇文章的主导思想是,如果这个都要判刑,以后谁还敢放贷款。
在文章中说了这么一段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果政法部门不愿实事求是,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没有为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那金融监管总局的决策、监管总局局长的呼吁只能是空中楼阁,永远飘在空中难以落在实处。”
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我们的政法部门,要为金融服务。
金融把我们搞得这么惨,什么责任都不担,还希望我们为他服务?我们为他服务太多了,要不然我们房子烂不了尾。
本来我觉得,银行坐牢与否与我没关系的,我只关心烂尾楼能不能盖好,我客户能不能住上房子,但是,这段话看了之后,我想吐。
我们是受害者,由于苦难过于深重,维权过于艰难,所以导致我们才没有余力,去关注,有责任的银行,该不该把牢底坐穿。
而此刻我想说的是:
那么多烂尾楼,
才判了区区这一个,
这才哪儿到哪儿!
呸!
烂尾楼款最合理的不应该银行承担吗?
作者:徐斌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2021年,我们正在如火如荼的代理上海泰禾的案子,当时政府正在努力争取把没卖出去的房子卖出去,换取资金盘活项目,但是由于小区没卖出去的房子,全部抵押在盛京银行的手里,政府希望盛京银行同意解抵押,由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