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 以司法之力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南湖法院

文章摘要
2025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南湖法院应邀参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环保联合会组织开展的六五环境日志愿服务集训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屏障。

2025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先行”。南湖法院应邀参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环保联合会组织开展的六五环境日志愿服务集训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生态屏障。
6月3日下午,南湖法院环资审判合议庭法官与区环保局、数十名街道社区干部、环保志愿者组成生态探访团,在嘉兴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就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相关问题开展互动式现场教学与小组式课程研讨,大家畅所欲言,碰撞思想火花,以期汇聚更强大的社会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随后,探访团深入探访贯泾港水源湿地、贯泾港水厂及嘉源康恒环境公司,亲身感受现代科技力量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以案释法 敲响环保警钟
美丽中国我先行,司法护航践于行。今年年初,我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判决两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展现了人民法院以最严格法治守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担当。
刘某、向某是某公司安环负责人。2024年1月至3月,为解决污水井内油污溢出问题,刘某、向某明知含有切削液的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在未经有效处理和检测分析的情况下,仍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经检测,某公司排放的含有切削液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案发后,刘某、向某如实供述罪行;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21万余元并支付了鉴定评估费用,同时将暗管进行封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向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官说法
部分小加工厂为节省生产成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超标污染物的废水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直接责任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人民法院坚持对生态破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贯彻落实全面追责原则,判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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