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予以施行,从实施日期看,与“520”的谐音“我爱你”完美吻合。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本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广大民营经济组织指明了发展的方向,规划了发展的道路。本文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出发,浅析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之路。
一、发展基调
(一)党的领导是根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拥护、坚持并强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是充分运用制度优势的重要方法,是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二)民营经济发展关键在企业家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条即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总则部分,亦多次用“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进行表述,充分表达了民营经济中“经营者”的重要作用,这是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组织特征所决定。现阶段,我国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企业投资来源仍以家庭或家族投资为主,企业治理尚未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征,保持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经营模式,企业经营依赖于企业家个人情况比较突出。企业经营者往往扮演着多重角色,身兼数职,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既是管理人,又是业务员;既是研发者,又是实施者。民营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落实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相关义务,仰赖于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落实,民营经济人士的认识决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过程,培育和弘扬民营经济人士的企业家精神,是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市场决定和政府引领
《民营经济促进法》再次重申“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并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公有制经济组织,还是民营经济组织,都是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运行,通过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方法,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具体落实机构,同时要求“工商业联合会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给出了法定的相关责任人。另外,亦明确要求“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通过优化媒体宣传,构建风清气正的营商氛围,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二、环境优化
(一)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通过优胜劣汰这一看似残酷的法则,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在竞争过程中,公平原则是竞争有序健康开展的重要保障,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使命。《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素平等适用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权利,并强调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民营经济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投资融资促进
投资与融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两驾马车,通过正向循环,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增长。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投资,平等地获取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是民营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撑。《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保障了民营经济组织投资国家相关项目的合规性。同时,为引导民营经济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的建设,要求有关部门以研究制定措施、发布项目信息的方式落实参与路径。在民营经济参与相关项目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公平地参与。在融资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具体措施包括落实权利质押通道、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措施,并要求金融机构落实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同时,通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征信服务、优化评级方法,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途径。
(三)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科学技术所给出的新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对科技创新有充分的认识,是应用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如何将新质生产力转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动力,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面临的具体问题,答案就是应用场景。科技创新转化为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需要在具体应用场景中予以实现,本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组织应用科技创新给出了具体场景,即定方向,民营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并实现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定路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定机制,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定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智化市场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通过定方向、定路径、定机制、定政策,实现科技创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供给和支撑。
三、治理升级
(一)规范经营
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民营经济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的规范经营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给出了民营经济组织规范经营的具体路径。首先是党建引领,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作用,带动民营经济组织服务大局,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其次是合规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对内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外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健康发展并做优主业、做强实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再次是源头治理,在经济活动中,随着组织的发展壮大,内部监管是民营经济组织常年忽略的重要问题,构建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制,预防、发现、治理经营中的问题,强化会计财务管理,从源头实现防范效果。最后是社会责任强化,通过多措并举,促进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时刻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服务保障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放管服”措施,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用一个章节来规定“服务保障”,更凸显了国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之情。首先是提要求,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须尽职履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无阻,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尤其是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确保不溯及既往,并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其次是要便利,在民营经济组织政策申请、创业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要落实服务的便利性,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可高效获得相关服务。再次是柔监管,行政机关要避免或尽量减少监管活动给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相关行政处罚要同等对待,依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纠正不当执法行为。最后是重保障,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丰富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国际活动中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
(三)权益保护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对于权益的保障,具体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自主经营等合法权益。本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保护范围、保护举措等多角度进行了规定,回应了诸如干预经济纠纷、逐利性执法等社会热点。在保护范围方面,再一次强调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的受保护性,对于配合调查期间人身自由的最小限制性,对于征收、征用财产的严格程序性。在保护举措方面,针对司法程序中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问题,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为经济利益等目的实施异地执法问题,均给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在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遭受相关违法行政、司法措施时,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要保障异议、申诉、控告的通道畅通,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得以保护。另外,在支付保障方面,要求有关机关、单位、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合理支付条款,加强账款支付的具体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迟付款,并要求进一步落实协商、调解工作。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再一次确立了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重要地位,为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提振信心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科学运用相关权利,全面履行相关义务,通过新质生产力的势能转化,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从《民营经济促进法》观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之路
作者:刘凯来源:乾坤律师事务所

引 言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予以施行,从实施日期看,与“520”的谐音“我爱你”完美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