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度在知产案件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近期,我们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时,发现原来默默无声坐于台上的人民陪审员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对案件疑点主动发问,了解案情,提出观点,法官也会征询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看法或疑问,扭转了以往人

近期,我们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时,发现原来默默无声坐于台上的人民陪审员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对案件疑点主动发问,了解案情,提出观点,法官也会征询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看法或疑问,扭转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态。
人民陪审员不仅是案件的审理者,同时也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他们拥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参与知产案件的审理,令法院的评判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更为贴近,审理结果也更易为当事人理解和接受。
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更符合公众认知
人民陪审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伊始就被纳入到多部法律法规之中,然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量并不多,即使参与案件,多随意性强或盲从合议庭或其他成员的意见,难以发挥陪审作用,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职权、退出条件、惩戒机制和履职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并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等10个省市,每个省市中的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依据。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根据自己的社会阅历和认知能力就案件的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为合议庭所接受,正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更符合相关公众的认知。
二、人民陪审员在商标行政案件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我们感觉到人民陪审员在知产审判中发挥的作用日渐明显,不仅是我们有此感觉,与当事人和同行聊天时大家表示也深有同感。
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绝大多数来自各行各业,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他们不仅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也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相较于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人民陪审员思维模式,知名结构更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判断事物的标准自然也有所不同。在商标行政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商标近似与商品类似的判断时,人民陪审员陪审时会有意识的结合自己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作出判断。
我们代理的一起商标行政诉讼案中,争议焦点为争议商标指定的“饼干”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的“虾条”等商品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举证时,我们收集了超市、小卖部中关于涉案商品同架销售的照片并进行公证,还提供了涉案商品的包装袋,说明涉案商品的主要原料发生重叠,以直观的方式将我们的观点呈现在合议庭面前。该案中,人民陪审员从消费者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为合议庭所接纳,最终判决撤销了争议商标的注册。
人民陪审员参与知产案件审理,已成为了法律理论与百姓生活的桥梁,作为法律的传播者,帮助当事人或普通消费者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认定的标准,还可以协助法官接收相关公众的看法,作出的裁决不再仅依据高深的法律理念,而是融合对百姓生活,相关公众对事物的理解,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加深当事人和代理人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庭审,这一新气象的出现必将推动知产审判的发展,在知产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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