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 年 3 月 14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同步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及《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新规的出台,通过建立标识机制,为数字内容贴上"身份证",让公众能够明确区分何为人工创作、何为AI生成。

核心要点: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标识方式:
(一)显式标识
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同媒体形式有不同的标识要求:
此外,当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更多细节及举例可参考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二)隐式标识
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主要包括:
1. 文件元数据标识: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常见的类型有JPEG/PNG图像会在EXIF、XMP或其他元数据字段中添加信息、MP3/WAV音频在ID3标签或文件头中添加识别信息、MP4视频在文件头或元数据容器中添加信息。添加的信息包含以下部分: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2.数字水印:法规鼓励(但不强制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根据《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服务提供者编码由27位字符组成,编写规则如下:
各主体责任与义务划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划分了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的核心义务:
添加显式标识:在生成的内容中添加明显可见的标识
添加隐式标识: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标识信息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标识功能
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方法、样式等内容
为申请无标识内容的用户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6个月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社交媒体、内容平台)核心义务:
核验上传内容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
添加标识:
已有隐式标识:添加"AI生成"提示
用户声明但无标识:添加"可能为AI生成"提示
疑似AI生成:添加"疑似AI生成"提示
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
提醒用户主动声明AI生成内容
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传播相关信息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核心义务:
要求上架的应用说明是否提供AI生成合成服务
核验提供AI生成服务的应用的标识相关材料
用户核心义务:
使用传播服务发布AI生成内容时主动声明
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不得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不得为他人恶意操作提供工具或服务
结语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出台,为数字内容建立了"身份证"系统,有助于维护信息环境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随着2025年9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各相关主体需积极适应新要求,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数字空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号),同步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及《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新规的出台,通过建立标识机制,为数字内容贴上"身份证",让公众能够明确区分何为人工创作、何为AI生成。

核心要点: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标识方式:
(一)显式标识
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同媒体形式有不同的标识要求:
| 内容类型 | 显式标识要求(可选其一) |
| 文本 | 1. 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2. 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 音频 | 1. 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2. 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 图片 | 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 视频 | 1. 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2. 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 虚拟场景 | 1. 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2. 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
此外,当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更多细节及举例可参考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二)隐式标识
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主要包括:
1. 文件元数据标识: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常见的类型有JPEG/PNG图像会在EXIF、XMP或其他元数据字段中添加信息、MP3/WAV音频在ID3标签或文件头中添加识别信息、MP4视频在文件头或元数据容器中添加信息。添加的信息包含以下部分: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2.数字水印:法规鼓励(但不强制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根据《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服务提供者编码由27位字符组成,编写规则如下:

各主体责任与义务划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划分了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的核心义务:
添加显式标识:在生成的内容中添加明显可见的标识
添加隐式标识: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标识信息
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标识功能
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方法、样式等内容
为申请无标识内容的用户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6个月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社交媒体、内容平台)核心义务:
核验上传内容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
添加标识:
已有隐式标识:添加"AI生成"提示
用户声明但无标识:添加"可能为AI生成"提示
疑似AI生成:添加"疑似AI生成"提示
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
提醒用户主动声明AI生成内容
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传播相关信息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核心义务:
要求上架的应用说明是否提供AI生成合成服务
核验提供AI生成服务的应用的标识相关材料
用户核心义务:
使用传播服务发布AI生成内容时主动声明
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不得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不得为他人恶意操作提供工具或服务
结语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出台,为数字内容建立了"身份证"系统,有助于维护信息环境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随着2025年9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各相关主体需积极适应新要求,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数字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