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解散—清算—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之路,是市场主体完整生命的最后一环。然而,部分市场主体因内部治理机制失灵或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通过或等不到通过自行清算走完最后一公里。此时,由司法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强制清算及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就成了相关利益主体最后的选择和救济方式。
基于此,星瀚微法苑特别设立「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旨在协助市场主体合规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助力债权人追回债权、投资人顺利退出,各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问:三类破产程序的区别与转化
前文我们就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三类破产程序分别进行了介绍。破产程序的根本目的都是解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如何公平清偿债务的问题,为发挥债务人最大价值、减少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节省程序成本,《企业破产法》根据债务人不同的运营情况、经营规模及资产负债构成设计了三类破产程序。三类程序承担着不同的功能,也因此在申请主体、申请条件、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实践操作中,因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适用条件较高,两类程序在进行中可能因债务人不再满足适用条件、方案未获通过等原因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最终归于消灭。后者亦有可能在流程中因申请人申请转化为前两类程序,债务人最终得以持续运营。
三类程序的基本流程

(图一: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

(图二: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

(图三:破产和解的基本流程)
三类程序的主要区别

三类程序的相互转化

基于此,星瀚微法苑特别设立「星说破产」专栏,聚焦前述机制,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结合实务经验,以问答形式对相关程序的常见疑问作出解答,旨在协助市场主体合规退出市场或重获新生,助力债权人追回债权、投资人顺利退出,各利益主体通过参与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
问:三类破产程序的区别与转化
前文我们就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三类破产程序分别进行了介绍。破产程序的根本目的都是解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如何公平清偿债务的问题,为发挥债务人最大价值、减少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节省程序成本,《企业破产法》根据债务人不同的运营情况、经营规模及资产负债构成设计了三类破产程序。三类程序承担着不同的功能,也因此在申请主体、申请条件、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实践操作中,因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适用条件较高,两类程序在进行中可能因债务人不再满足适用条件、方案未获通过等原因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最终归于消灭。后者亦有可能在流程中因申请人申请转化为前两类程序,债务人最终得以持续运营。
三类程序的基本流程

(图一: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

(图二:破产重整的基本流程)

(图三:破产和解的基本流程)
三类程序的主要区别

三类程序的相互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