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西安新城法院专门在校园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
几张桌椅组成的临时审判法庭虽然看似简陋,但却不失庄严,一枚巨大的国徽悬挂在教学楼一楼入口上方,3名女法官顶着烈日背身而坐。前来旁听的数百名学生来自附近的38中、志宏中学以及大华中学。此时,一场特殊的审判正在太华路纱厂街大华中学的校园内进行。这是一场什么样的审判?让我们来了解本案经过:
基本案情:
李某今年26岁,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住在新城区华清小区,平时喜欢酗酒。从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先后在新城区同一小学门口,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小学生11起,就连小孩1元乘车钱都不放过,其中已遂5起,抢得现金171.5元。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所犯的11起抢劫案中,涉及受害小学生21人,其中最多一次抢了100元。还有两次受害小学生身上只带了1元钱,但李某都没有放过。李某除了采取暴力手段外,还对被害人扇耳光、拳打脚踢。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的这些暴力手段给被害小学生带来心理阴影,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都没有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观点聚焦:
被告人总共抢劫171.5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量刑是否适当?抢劫罪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多次抢劫(指三次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李某虽抢劫数额不大,但却达到“多次抢劫”的量刑情节。另外,李某专门针对小学生作案,对学校和学生造成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些小学生都不敢去学校,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只要被告人抢劫次数在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都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量刑不受抢劫数额的影响。所以不要以为小学生好欺负,只要触犯了法律一样会被严惩。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小学生也敢抢?西安一大学生抢劫小学生171元被判10年并罚1万
作者:徐黄平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2014年5月21日,西安新城法院专门在校园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 几张桌椅组成的临时审判法庭虽然看似简陋,但却不失庄严,一枚巨大的国徽悬挂在教学楼一楼入口上方,3名女法官顶着烈日背身而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