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标杆来自iCourt法学院的橙意祝福
亲爱的各位iCourt校友们和读者朋友们,大家新年好,在过去的一年里,iCourt陪伴诸位校友度过了难忘的一年,新一年的大幕已经拉开,对于同行之路,我们永远满怀热切与期待。 在过去的一年里,每个橙色周末,iCourt的老师们都在各地,将思维、技能与工具带给更多的法律人。新年伊始,他们用手写的方式,为大家送来新春最早的祝福。 可视化集训营 “亲爱的iCourt校友们: 陪伴是简单也是困难的,成长是最漫长也是最迅速的。 现时现刻,我们虽相距遥远,但时刻彼此相伴成长,世间最大幸事,2018,亦是如此。 新春快乐! 可视化集训营 郑玮” 出庭集训营 “亲爱的iCourter们: 新春快乐! 新的一年,愿各位继续坚信 专业,只有专业,才是法律人的唯一方向 技术,只有技术,才是法律人的不二选择 出庭集训营 姜强” 谈判集训营 “亲爱的iCourt校友们: 又到了与2017年说再见的时候了,这一年,你过得好吗?每一个周末,奔波在全国各地课堂上的你们,辛苦了。 律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在iCourt课堂上,没有所谓的老师,也没有学员,只有一起不断精进、追求极致、打磨专业如我们! 2018,我们继续,课堂上见。 谈判集训营 周丽霞” “iCourt校友们: 狗年吉祥! 感恩曾经相遇,相聚,互为成全,期待有缘再遇,再聚,互助渡劫。 愿大家平安、顺畅、欢喜每天。 谈判集训营 余力” 证据集训营 “亲爱的各位iCourt校友们: 总说,不负春光,其实,我们又岂敢负了任何一季的时光。 原以为,春耕夏播,秋收冬藏,而如今,四季都有万物疯长,又有哪一季,能奢侈地只用来畅想。 只想着是,梦想总有照进现实的那一天,不曾想到,有梦可追,食之有味,夜之安睡,才是现实中最享受的每一天。 又一轮四季开启,又一程梦旅起航。让我们一起,用一寸寸忙碌的光阴,一个个踏实的脚印,一颗颗远离浮躁的心,共筑法律人不一样的新天地。 证据集训营 麦欣” 大数据集训营 “亲爱的各位iCourt校友们: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渡,勇进者胜。 祝各位校友在新的一年创新、创进、奋勇向前、青云直上! 大数据集训营 曹会杰” “各位iCourt校友们: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万事如意,工作顺利!将大家在iCourt所学的技能应用于工作实际。 新春快乐,心想事成! 大数据集训营 刘美邦” “亲爱的校友们: 很幸运我们在这里相遇,以专注的信念持续地浇灌,以智慧的方式坚定地前进。 愿我们可以一边努力着一边享受着当下的生活,愿这一点一滴有价值的努力会变成真正的能力。 最好的时光在路上!祝福校友们新春快乐! 大数据集训营 欧阳宇彤” 演讲集训营 “各位校友: 在新的一年 继续做一名理想主义者 而不是理想主义患者 新年快乐 演讲集训营 陈少文” 写作集训营 “亲爱的iCourt校友: 祝大家新年快乐! 感谢2017年对写作课和合同审查课的参与和支持,让我始终对两门课程的升级保持激情。 大家的改变和提升是我最大的奖赏,期待2018年共同携手,更上一层楼。 写作集训营、合同审查集训营 张健” 心理学集训营 “各位亲爱的校友: 既是同路,总会相逢,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学习的路上经历太多美丽的相遇,留下太多美好的回忆。 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衷心祝愿所有爱我的和我爱的校友们在新的一年里拥有美丽的心情,美丽的颜值,更多美丽的收获。 祝2018,旺旺旺!新年快乐! 心理学集训营 范春燕” “亲爱的各位iCourt校友: 祝你们新年快乐,案源滚滚! 2018对心理课来说是变革的一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自己、理解他人。 同时,也希望各位亲爱的校友在新的一年遇见更好、更优秀的自己! 心理学集训营 曾跃” 法律逻辑集训营 “亲爱的校友们: 过年好! 愿你们仍然热爱着自己的专业,对它,就像对待自己的爱情,除了热爱,别无他求。 一年又一年,人会老,世界会变,愿各位的赤子之心永远不变。 法律逻辑集训营 孙锦菁” “亲爱的各位校友们: 新春快乐! 过去的一年,辛勤忙碌的一年,各位学习辛苦了!新的一年,预示着新的征程,祝福与时偕行的各位,天自佑之,大吉大利! 法律逻辑集训营 魔法” 合同审查集训营 “各位iCourt校友们: 又到了一年中最感慨时光和岁月的时候,我相信人生中,快乐和忧愁总是相伴随行,此时与彼时亦只是转瞬。无论烟火,或是磐石,都是宇宙中的繁花,而你我的时光,也是他人的岁月。 愿所有人都不再孤单,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乘风破浪。 Happy new year!Gott nytt ar!Gelukkig Nieuwjaar! 合同审查集训营 姚一纯” 客户管理集训营 “致校友: 岁月易逝,一滴不剩,永恒只是一刻钟。 故事很长,还有以后,当下不枉青春勇。 敬天爱人,感恩生活,接纳一切不确定。 珍贵如你,平凡如我,欣赏我们很普通。 客户管理集训营 于娟娟” “各位iCourt校友们: 大家新春快乐,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只问自由,只问盛放,只问深情;只问深情,只问初心,无问过往。 祝2018更多收获,更多成长,一起出发! 客户管理集训营 王国力” 法律顾问集训营 “亲爱的各位iCourt校友们: 新春快乐! 过去的一年勤勉奋进,所有坚持的过程,回顾时都弥足珍贵,愿你已收获心中所想! 进无止境,未来可期! 谨祝亲爱的你,身体健康,前程似锦! 法律顾问集训营 蒋进” 诉讼逆转集训营 “亲爱的iCourt校友们: 新的一年,愿大家所到之处都春暖花开,所走之路都通畅无阻,所行之事都如愿以偿。 新春快乐,亲爱的校友们。 诉讼逆转集训营 李泳霄” “iCourt校友们: 大家新年好! 2017年在iCourt课堂与大家交流了诉讼策划的一点心得,分享了我的“诉讼策划六步法”,也收获了来自很多校友反馈的宝贵意见,更结识了来自全国各地优秀的你!新的一年,让我们共同努力,消除诉讼策划的知识盲点,迭代诉讼策划的认知思维,以技术驱动诉讼技能的提升:无策划,不诉讼! 最后祝大家新春吉祥安康! 诉讼逆转集训营 刘继承” 新的一年,iCourt将继续秉持独立思想、追求极致、拥抱变化的价值标准,焚膏继晷,为校友们提供更贴心、更专业的帮助;朝乾夕惕,为技术驱动法律的理想共同奋进。 新年,新生,新橙,三生万物。
2024-02-27iCourt社会管理教育和文化 暑假结束,又是一年开学季。新学期,新气象,新的学习征程开启了,学校又恢复了以往的生机。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空间,是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校园安全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近期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校体育馆塌陷事故造成11人师生罹难的悲剧令人痛心,应引起教育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校园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范围非常广,本文就校园常见的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校园侵权纠纷法律案件进行解析。 1.案例解析 案例一 原告张某在被告宝宝幼儿园就读,原告听从老师安排从教室出来去滑梯处玩耍,通过走廊经过学二班教室门口时,被从学二班教室跑出来要去上厕所的被告王某2撞到头、面部。撞到后,幼儿园未及时通知家长,也未进行任何检查。原告父亲去幼儿园接原告放学回家时,幼儿园老师才简单告诉原告父亲被撞头、面部的事实,当时原告面色苍白、身冒冷汗,并自诉腹痛、恶心伴呕吐数次,左眼疼痛无法睁开。原告父母得知该情况后,立即送至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经医院彩超室许静安排进行腹部彩超未见明显异常;而后在CT室勾国强安排下进行头颅CT平扫,未见明显出血;于是电话咨询脑外科翟秀文医师,建议考虑脑震荡急诊科留观。在此过程中,原告一直恶心呕吐,直到23时30分,再次去脑外科问诊,建议观察,随时就诊。原告于当晚00时30分回家观察。原告在家一直嗜睡,被撞4日后睁开眼后出现复视,经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眼科就诊眼眶T诊断:左眼眶下壁骨折。因病情复杂,原告需进行全麻手术,术后眼眶塌陷后遗症可能性大,后由父母带至北京同仁医院手术,复诊4次。经鉴定达十级伤残。 判决结果 宝宝幼儿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06616.8元。 案例二 原告于某1、被告王某系被告东大洋幼儿园托管儿童,2019年9月27日,原告在被告东大洋幼儿园下楼梯时,因幼儿园缺少防护设施,且楼梯处没有老师引导、防护孩子下楼,致使原告从五层台阶的楼梯上摔下受伤。原告到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花费医疗费448.53元。法院依据原告申请,委托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情做出鉴定,原告于某1左锁骨骨折,其护理期限从受伤之日起为30-60日,原告将东大洋幼儿园和王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在被告东大洋幼儿园下楼梯时摔下楼梯受伤,因幼儿园缺少防护设施,且楼梯处没有老师引导、防护孩子下楼导致,被告东大洋幼儿园在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没有推原告的故意行为,被告王某没有过错,被告王某及其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王某对于某1有明显的推搡动作,事发地点没有老师引导,亦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于某1摔倒受伤,东大洋幼儿园实行疏导、看管不利,未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负主要责任,王某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幼儿园承担70%,王某承担30%责任。 案例三 原告及张某科均系郑州大学实验小学在校学生。2020年10月23日,原告及张某科在课间期间休息玩耍时,张艺科推到原告,导致原告门牙掉了半颗。原告受伤后前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21冠折漏髓、11牙震荡。治疗计划为:1、21牙活髓切断术后行断管再植;2、若活髓切断术失败则行根尖诱导成形术,时间六个月至两年,待根尖发育完成行根管治疗术;3、11、21牙定期观察复诊;4、21牙建议18周岁以后永久冠修复;5、若后期牙齿脱落,建议后期种植修复。 郑州高新区教育局在人寿财险郑州支公司处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单,该保单第十条为:“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三百万元”,第十五条为:“附加险每人每年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三十万元”。 原告将张某科、郑州大学实验小学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承担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为25100元。 法院认为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请求郑州大学实验小学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郑州大学实验小学存在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故对其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郑州高新区教育局在人寿财险郑州支公司处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单》,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中每人每年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为三十万元。原告的上述损失并未超过该限额,故就原告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被告人寿财险郑州支公司在无过失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支付。 2.校园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校园侵权纠纷一般发生在学校或教育机构负有管理责任的场所范围内,受害人一般是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此类纠纷案件中,牵涉的责任主体一般较多,可能涉及学生、家长、学校、保险公司及相关第三人,对于不同主体的责任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一、监护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校方责任 1、教育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人在教育机构侵权的侵权责任和补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针对校园侵权纠纷案件,除了以上责任认定规则,可能还涉及到公平责任原则,具体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作为校方,应重视校园安全建设,具体在以下法律法规中均有对学校保护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建议 学校、幼儿园作为特殊的责任主体,不仅承担对未成年人传授知识、塑造品格、滋养灵魂的教育责任,同时负有对学生安全的保护责任,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和建设,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手段控制风险,综合以上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笔者为中小学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建议从以下几点进行安全风险防范: (1) 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完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书,完善安保设施,重视校舍、体育设施等安全; (2) 日常管理工作中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提高教师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身保护意识; (3)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购买校方责任险,转嫁校园意外风险。 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来讲,日常生活中教育孩子保护自己,尊重和关爱他人,避免伤害别人,减少意外伤害。 总之,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不仅需要给予未成年人关爱,也要教孩子学会明是非、遵守规则、明确界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使孩子们都能健健康康,度过幸福快乐的宝贵校园时光。
2024-02-27侵权民法社会管理教育和文化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独生子女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那么,独生子女天然地是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者吗?并非如此,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不妨来看看: 01 法定继承中的白发人送黑发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中,当小明的父亲去世后,小明的母亲、小明、小明的爷爷奶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人人可分得1/4的财产,小明的爷爷奶奶共分得1/2的遗产。在爷爷、奶奶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小明的叔叔、小明的姑姑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即小明父亲财产1/2份额中的部分。 02 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类,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经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130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对于公民自由处分财产权的尊重也体现在遗嘱继承上,公民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行为人既可以通过遗嘱给子女留下财产,或者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完成家族财富的传承,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给子女以外的继承人留下财产,民法典的这一安排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这一价值。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6条,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2020)苏0213民初1385号案件中,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正是根据老人与街道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判决老人的遗产归街道所有,并非归子女所有。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街道为老人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03 子女有赡养能力未尽赡养义务,而第三人所尽扶养义务较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该规定充分保护了酌情分得遗产请求权人和继承人双方的利益。根据《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规定,需要考虑多种情况确定酌情分得遗产的数量,包括:(1)受扶养人受扶养的情况,与被继承人亲情较密切者,可以多给(2)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当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遗产状况和继承人的情况,主要是遗产的数量种类以及继承人的数量、经济状况、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还要有利于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矜老恤幼,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此作出了规定。独生子女不仅意味着得到了父母独一无二的爱,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曾经被父母呵护的我们,不要忘了父母正在老去,常回家看看,父母永远是我们最珍贵的港湾。
2024-02-27民法社会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继承教育和文化文物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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