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律所动态 |
| _ | 天达共和国际贸易领域及主办律师获《钱伯斯环球指南2022》推荐 天达共和贸易救济案例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
二 | 本期焦点-加拿大加速复审 |
三 | 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
| _ | 能源、通信类产品案件 化工类产品案件 钢铁类产品案件 纺织类产品案件 医药类产品案件 其他类产品案件 |
一、律所动态
天达共和国际贸易领域及主办律师获《钱伯斯环球指南2022》推荐
2022年2月17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发布了《钱伯斯全球指南2022》(Chambers Global 2022)。凭借扎实的业务实力和良好的业界口碑,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世贸-应诉方业务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团队主管合伙人王杕律师荣获推荐。
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于1990年在英国伦敦创立,是全球权威的法律评级机构,通过其严谨的调研和评价体系,评选出各个法律领域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和顶尖级律师,是全球客户寻求高端法律服务最值得信赖的权威参考之一,被广泛视为业界的基准。
天达共和贸易救济案例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
近期,《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汇编Ⅱ》编印完成,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欧盟柠檬酸反规避案成功入选。
天达共和在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并自柬埔寨转口的柠檬酸反规避案中代理柬埔寨唯一的柠檬酸出口生产商(在柬中资企业)应诉,代理企业接受了欧盟委员会的完整调查,包括提交反规避问卷答复、补充问卷答复并接受欧盟委员会调查官赴企业的实地核查。在该案中,天达共和反倾销反补贴团队律师与企业通力合作,积极应对调查,欧盟委员会最终因没有证据显示存在规避,决定无措施终止调查。本案是欧盟对华产品反规避调查中为数不多的取得胜利的案例之一,本案的胜诉为中国行业及企业应对“走出去”风险提供了经验借鉴。
二、本期焦点-加拿大加速复审
加速复审(Expedited Review)是加拿大针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一类复审调查,没能参与原审调查但是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加速复审进入加拿大市场。
近期,在多起案件中有多家企业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了加速复审。例如,在加拿大对华软垫式座椅反倾销反补贴案中,继2021年8月3日该案终裁之后,4家中国企业先后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了加速复审。
加速复审规定在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第13.2条中。加拿大于2018年对SIMA第13.2条进行了修改,使得受反规避裁定约束的产品的生产商和/或出口商也可以申请加速复审。
2018年至今,各案中企业申请加速复审的情况如下:

那么哪些企业有资格去申请加速复审呢?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申请加速复审的主体需满足如下条件:
对于受反倾销和/或反补贴裁定约束的产品的出口商或生产商:
a) 该出口商/生产商与位于涉案国的收到原审立案通知的涉案产品出口商没有关联关系;并且
b) 该出口商/生产商没有
i.收到原审立案、初裁或终裁通知,或者
ii. 被要求提供与涉案产品或者同类产品有关的信息。
对于受反规避裁定约束的产品的出口商:
a) 该出口商没有被要求提供与受反规避裁定约束的产品或者同类产品有关的,并且与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或补贴金额有关的信息。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交加速复审申请。如果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接受了企业的申请,便会立案进行调查,并向该企业发放问卷。
在加速复审中,企业主要面临的两大重点工作为:
1. 正确提出复审申请;
2. 完整及时的提交问卷答复。
关于这两大重点工作,简单介绍如下:
1. 关于复审申请的提出
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加速复审的申请需书面提出,并包含下述信息:
a) 确认产品已销售或者寄售给加拿大的进口商;
b) 对于向加拿大进口商的逐笔销售或寄销,应包含如下信息:
[1]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的详细描述;
[3] 产品的销售或寄售日期;
[4] 产品的装运日期;
[5] 产品的采购订单号及订单日期,或者产品的寄售订单号及订单日期;
[6] 关于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确认或接受回执的完整信息;或者关于寄售合同或寄售订单确认或接受回执的完整信息;
[7] 产品生产商或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
c) 出口企业的说明以及位于出口国的所有相关人员的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加速复审的企业采用“销售”的贸易方式,企业与加拿大进口商达成销售协议并确定装运日期后即可申请复审,不要求产品已实际进口至加拿大。如果企业采用“寄售”的贸易方式,若产品已经以寄售方式运往加拿大,但在加拿大没有已知的产品买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存在销售,不能进行加速复审。
2. 关于问卷的填报
在根据企业的申请立案调查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向出口商和生产商等利害关系方发放问卷,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生产、销售、成本、补贴等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收到问卷的利害关系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完整的问卷答复。
在收到完整的问卷答复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为公司确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或补贴金额。
综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有意向进入加拿大市场,加速复审会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 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能源、通信类产品案件 | [1]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2年2月3日立案对华风塔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为中船澄西。 |
[2] 世界贸易组织(WTO)保障措施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发布美国对进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保障措施通报,美国自2022年2月7日起延长对进口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保障措施4年,至2026年2月6日。 |
化工类产品案件 | [1]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1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硫酸铵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立案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
[2]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2年2月2日对自中国进口的五氟乙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被美国商务部认定为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 |
[3]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2年2月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甲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1%,为期5年。 | |
[4] 日本财务省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地区的高粘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5] 韩国贸易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 | |
[6] 韩国贸易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进行反倾销调查。 |
钢铁类产品案件 | [1] 继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21年9月9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22年2月2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宣布继续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钢格板征收85%的反倾销税和13064元/公吨的反补贴税。 |
[2]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2年2月2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产品进行豁免调查。 | |
[3] 英国贸易救济局于2022年2月4日立案对进口金属涂层板、有机涂层板以及铁路物料在内的钢产品进行关税配额复审。 | |
[4] 因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没有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0月29日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7日决定不再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盘条采取反倾销措施。 | |
[5]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镀锌卷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6]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石油管材进行情势变更复审调查,以确定HLDS (B) Steel Sdn Bhd和HLD Clark Steel Pipe Co., Inc.(统称为HLD公司)是否有资格参与认证过程。同时发布初步调查结果,HLD公司可以识别和区分在文莱或菲律宾使用非中国热轧钢生产的石油管材,因此有资格参与认证过程。 | |
[7]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17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2.10%-86.50%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 |
[8] 巴西外贸秘书处于2022年2月21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磁铁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不再对源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
[9]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22年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焊接大口径碳合金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不晚于2022年8月3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 |
[10]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11] 英国贸易救济局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对进口钢产品进行关税配额复审,以审查是否需要排除发展中国家。 |
纺织类产品案件 | [1]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1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艺术画布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立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
[2] 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1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弹性纱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分别是中国为3.34美元/千克;韩国为0-1.90美元/千克;越南为0.36-2.16美元/千克;中国台湾地区为2.40美元/千克,为期5年。 | |
[3] 巴西外贸秘书处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布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4]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5]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2年2月23日对自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的带织边窄幅织带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
医药类产品案件 | [1] 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15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阿莫西林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96美元/千克,为期5年。 |
其他类产品案件 | [1]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1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非晶硅织物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立案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
[2]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1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双轴土工格栅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立案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 |
[3]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2日自主立案对进口石英台面产品进行产品范围调查和反规避调查,审查使用中国生产的原料并在马来西亚加工完成的进口石英台面产品是否属于美国对华石英台面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产品范围,以及如果不属于,审查原产于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是否在马来西亚进行简单加工再出口至美国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 |
[4]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2年2月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空气调节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6.50%,为期5年。 | |
[5] 阿根廷生产发展部于2022年2月3日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征收73%从价税,对中国台湾地区征收25%从价税,为期6个月。 | |
[6] 阿根廷生产发展部于2022年2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蓄水式电热水器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1%,为期5年;与此同时,接受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和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的价格承诺。 | |
[7]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7日发布公告称,对自中国进口的玻璃纤维网格织物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22年11月8日到期。 | |
[8]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贱金属制焊丝进行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 |
[9]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15日对自中国进口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1.70%-165.30%(调整补贴幅度后的现金存款保证金率为31.54%-165.14%)。 | |
[10] 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于2022年2月1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塑料树脂圆珠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6.07美元/千克,为期5年。 | |
[11] 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于2022年2月16日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无框镜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无框镜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中国-211.98美元/吨,墨西哥-133.35美元/吨,为期5年。但是由于未来进口趋势存疑,因而暂停征收反倾销税。 | |
[12] 巴西外贸秘书处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农机轮胎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13] 巴西外贸秘书处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玻璃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14] 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16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成型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3.59%,为期5年。 | |
[15] 加拿大贸易法庭于2022年2月18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底盘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 |
[16]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对原产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期间复审。 | |
[17] 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2月21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聚氨酯合成革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0-0.46美元/米,为期5年。 | |
[18]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情势变更复审调查,以审查是否可以将对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转移给其更名后的本田动力(中国)有限公司。 | |
[19] 阿根廷生产发展部于2022年2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分别征收202.79%和24%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 |
[20]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裁决,给予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新出口商资格。 | |
[21]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2年2月23日对原产自中国和以色列的钢化或层压玻璃制安全玻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肯定性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税额为10.0%-66.1%,为期5年。 | |
[22] 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于2022年2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10.22美元/双,为期5年。 | |
[23]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于2022年2月24日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1月26日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釉面/无釉/玻化砖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将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1.87美元/平方米,为期5年。 | |
[24]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床垫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
[25]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织物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将适用于中国玻璃纤维织物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延伸适用于来自摩洛哥的产品。 | |
[26]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涂布白底漂白板/折叠箱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
[27]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产品进行第二次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 |
[28]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对华瓷砖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22年11月24日到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