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实行小汽车限购,电动汽车也在限购之列。深圳由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第8个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在限购上,不会是终结者。而在车辆限购政策下,一些急需购买汽车的人,借用购车指标成为了一种较为常见的解决方式。因为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一旦产生纠纷,所购买汽车的归属就成了最大的问题。
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在限购政策下,车辆实际出资人和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时车辆归谁所有,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车辆所有权。
从民法角度而言,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而登记仅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因此,实际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应享有车辆的所有权。但在限购政策下,对于车辆实际出资人能否取得所有权就会出现分歧。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购车指标是一种行政许可,是行政相对人购买车辆的必备法律资格。车辆实际所有人不能由于出资而当然取得所有权,否则就很容易规避限购政策。购车过程中,当所有权的取得需要以具备某种资格为前提时,不具备相应资格就无法取得所有权。如果实际出资人因不具有购车指标而不能将车辆过户至其名下的,登记的车主应一并取得车辆和号牌所有权,并支付实际购车人相应的折价款,保证双方的利益均衡。
不具有购车指标的实际出资人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恐难获支持
作者:吴宁来源: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实行小汽车限购,电动汽车也在限购之列。深圳由此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第8个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在限购上,不会是终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