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发展、符合岗位要求的重要环节。试用期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及录用条件应明确具体,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员工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试用期丧失了应当具有的重大考察意义。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吗?
不是必须的。
试用期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通过设置试用期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吗?
作者:刘国文 温百顺来源:乾坤律师事务所

风险提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员工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发展、符合岗位要求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