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上市后遭疯抢,定金退?不退?

来源:丰国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3月28日晚小米SU7正式上市,开局即爆单。根据小米汽车在社交平台上称,小米SU7开售后4分钟大定突破1万台,开售后27分钟大定突破了5万台,更是在24小时内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和讨论,简直是原地起飞。

3月28日晚小米SU7正式上市,开局即爆单。根据小米汽车在社交平台上称,小米SU7开售后4分钟大定突破1万台,开售后27分钟大定突破了5万台,更是在24小时内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和讨论,简直是原地起飞。3月30日,相关记者查看黑猫投诉平台数据,关于“小米汽车不退定金”的投诉已有近百条。小米SU7定金究竟能不能退?
一、关于“小米SU7”定金能否退还问题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它的适用要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通俗来说是一种提前约定的违约金,来制约双方的行为。具体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586条》)
(二)什么是“订金”?
“定金”与“订金”虽仅为一字之差,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订金,严格而言,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但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法则,如出现违约情况,一般只能按照有关预付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接收方应将订金返还给交纳方,且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三)小米SU7定金不退,合理?
3月29日晚,小米汽车在其官方微博做出相关回应,称“大定7天可退。但也提供了主动锁定配置的选择,一旦锁定配置也就意味着锁单完成,车辆将进入生产阶段,配置无法再次修改,这个时候定金是不可退的。”
什么是“锁单”?在电商领域“锁单”并不罕见,通常指的是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或者全款后,为了确保购买的商品不被其他消费者购买,系统会对该订单进行锁定。而这一操作行为在法律层面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在合同法下,“锁单”可被视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消费者通过支付定金或者全款,表示自己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商品,而对于商家而言,则以“锁单”方式保证消费者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到商品。这种协议在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锁单”操作应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商家在进行“锁单”操作时,应当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锁单的时间、解锁的条件、退款政策等等。反之若商家未能提前充分告知消费者,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小米SU7销售政策中,则需要分析“锁单”操作和定金退还之间的关系。小米SU7定金在支付后的7日内支持无理由退款,但是车辆一旦被锁定,定金将不再退还。小米汽车回复称,在APP购车流程中,关于锁单不可退,共计三次提示,并在最终“锁定配置”时,直接以弹窗进行提示,且在锁定配置前,还提醒慎重选择。按照汽车行业管理,一般情况下大定都会规定一定时间的犹豫期,以1-3天不等,在此期间可以退订也可以改配,小米汽车为了进一步保护用户权益,让消费者有充分的试驾体验和考量时间,将犹豫期延长至7天。
《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是否适用定金法则?在《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关于定金方面作出明确约定“个人用户购车,支付的定金将用于抵扣车款中的相应金额,个人用户仅须支付扣除定金后的车价余款”;“如企业用户购车,在定金支付后企业用户仍须支付全额价款,待全额价款支付后小米汽车将原路退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定金的主要效力包括抵扣价款或收回,同时也规定了定金罚则。小米汽车在用户最终锁单前通过多种形式提醒“锁单不退定金”的规则,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基于双方意思自治原则,消费者在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购车协议,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小米汽车可据此不退还定金。
二、以案释法-(定金与订金)
(一)收了定金又反悔,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案情介绍:邹某夫妻二人因资金周转急需出售位于当地县城的一商品房,故将商品房信息在中介公布,周某看到购房信息后表达了购买意愿。后周某、邹某夫妇、房屋中介机构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协议》,对出售房屋面积、价格、过户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预定,其中违约责任部分明确规定“如卖方违约须向买方按定金的双倍作出赔偿,如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协议签订当日,周某向邹某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后邹某单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退还5万元订金。周某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差额5万元,邹某夫妇表示拒绝,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邹某夫妇及第三人房屋中介机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原告周某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被告邹某购房定金5万元,被告邹某应按照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但被告拒绝履行,已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双倍定金差额5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简评:定金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是比较常见的案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适用要点,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其表现形式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其二必须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事实,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其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间有因果关系;其四主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当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或者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同时民法典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进行适用。(《民法典》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婚礼取消后主张退还婚宴订金
案情介绍:马女士为举办婚宴,在某酒店预订二楼大厅作为宴会场所。其母亲向该酒店交纳了3000元现金(预付款),该酒店向其出具收款收据一份。后马女士因故取消婚礼,询问该酒店能否退还订金。该酒店工作人员回复,场所已经预定,如果取消的话该款项不退。双方协商不成,马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关系,由该酒店返还婚宴订金3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女士向该酒店交纳3000元“订金”,向该酒店申请提供其二楼大厅作为婚宴举办的场所,该酒店收取订金并出具收款收据,同意为期提供婚宴场所并提供餐饮服务,双方以签订餐饮服务合同为目的而成立的预约合同合法有效,马女士所交纳的3000元订金应当认定为消费预付款。首先正常情况下,马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在该酒店进行消费,该酒店依约向其提供餐饮服务后,马女士所交纳的3000元预付款应抵扣餐饮费用,但马女士因个人原因取消预订婚宴,致使预约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且无履行必要,故马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第二马女士在预定婚宴到期月前已告知该酒店取消,酒店未举证证明其在预约合同成立时与马女士取消预订婚宴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故其拒绝向母女是退还“订金”无法律依据,该款项应予以退还。最后对于马女士的利息诉求,该酒店应自本案第一次开庭时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简评:订金在法律上未作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可以主张,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责任。
定金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如果定金随意可退,那么其就丧失了担保作用,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也是对诚实信用契约原则的违背。在购物过程中,我们既要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尊重商家的合法权益,理性、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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