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受害人艰难维权,终获赔527000元

来源:厦门律师黄思君

文章摘要
案件事由 2016年5月15日13时许,受害人高某某因“腹痛腹胀伴肛门停止排气排便16小时”被送往某医院外科治疗,手术中又转妇科治疗行“右卵巢巧克力囊肿剥除术+肠粘连松解术”。
案件事由
2016年5月15日13时许,受害人高某某因“腹痛腹胀伴肛门停止排气排便16小时”被送往某医院外科治疗,手术中又转妇科治疗行“右卵巢巧克力囊肿剥除术+肠粘连松解术”。于5月26日又转回外科治疗,6月13日突然转入ICU,6月1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高某某因“右卵巢巧克力囊肿播除术+肠粘连松解术”术后,出现肠阻梗,造成肠道黏膜屏障功能衰竭,引起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高某某仅四十出头,家中尚有幼子未成年,也有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却在这场事故中不幸离世,一家人笼罩在黑色的阴影与悲剧之中,不仅仅失去了至亲,因对方是医院,弱势的家属更不知何去何从。
处理经过
经过朋友的介绍,家属找到了黄思君律师团队,请求黄律师为这一弱势群体维护法律赋予的权益。
为了不遗漏任何细节,黄思君律师将案件所有有关医学治疗材料收集齐全,虽然案件材料多达几千页,黄思君律师仍然坚持通篇浏览,在材料中寻找院方的蛛丝马迹。由于本不是外科妇科医学背景,黄思君律师特地向医生专家、法医同学朋友学习专业医学知识,力求为家属争取最大利益。
在对案件透彻的了解之后,黄思君律师出席了事故的听证会,虽然需要应对院方负责人、法务部门、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十几人,黄思君律师临危不惧,针对院方发言,结合受害人的医学材料,指出以下最重要的院方过失:
1、院方对其诊断的肠阻梗未采取有效的治疗、预防,导致悲剧的发生;
2、院方所采取的保守治疗不足以应对受害人术后的炎症和感染;
3、院方曾存在因欠费而中断治疗的情形。
案件结果
经过激烈的听证会后,司法鉴定机构对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过失,参与度大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定:院方存在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5%-55%。
拿到这份弥足珍贵的鉴定意见书,家属不禁落泪,终为离世的家属讨了个说法。
但是,这份鉴定结论并不是终点,受害人本是农村户籍,而农村标准的赔偿与城镇标准的赔偿也相距六十余万。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家属的权益,黄思君律师指导、协助家属补充了几十页的证据提交,证明受害人长期在厦门居住、生活。 在多轮争锋相对的谈判之后,院方同意了我方主张的城镇标准赔偿,确认总损失一百余万,根据责任比例后总赔偿金额五十二万七千元。
医调委调解之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出具裁定,院方也按照协议支付了款项,案件方落下帷幕。
从求助无门到委托律师,到拿到鉴定结论,最后与院方进行调解,受害人家属对其中的程序、权利义务都知之甚少,案件圆满处理完毕,家属千声万谢,不仅仅是在经济上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了补偿,更是对离世受害人的交代。
附本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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