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企业遇到员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的情形时都会感到束手无策,不知道从何处着手处理。本文将会对企业处理工伤案件中重点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一、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示
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当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且员工自己或其家属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这其期间产生的费用需要由企业负担。一般情况下,员工受伤大部分医疗费用均在前期产生,所以企业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十分重要。
二、单位未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规定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提示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需要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进行支付。如果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的,员工因工负伤时,应当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补缴,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公司已经缴纳工伤保险,还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提示
即便企业为员工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仍需承担上述费用,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企业仍需要正常支付,并且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否则可能会因拖欠工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认定工伤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提示
企业在与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注意,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员工,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企业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五至六级伤残的员工,经工伤员工本人提出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七至十级伤残员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工伤员工本人提出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符合如下几种情形的,企业仍然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关工伤这些问题,你知道多少?
作者:王子豪来源: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

多数企业遇到员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的情形时都会感到束手无策,不知道从何处着手处理。本文将会对企业处理工伤案件中重点法律问题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