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之错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去年的年底代理了几个关于劳动者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今年都收到对方公司如期支付了赔偿款的消息,也算是一个好结果吧,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本身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在受伤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之后,能获得一定的赔偿

在去年的年底代理了几个关于劳动者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今年都收到对方公司如期支付了赔偿款的消息,也算是一个好结果吧,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本身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在受伤丧失了一定劳动能力之后,能获得一定的赔偿款肯定也是对整个家庭的一个慰藉,尤其是对于已经在与公司的来回协调中耗费大量心神,同时还得持续接受康复治疗的劳动者来说。在前段时间我又接了个关于工伤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和当事人见面沟通之后,我了解了大致案情经过,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劳动者已错过工伤认定期限。
很多劳动者在受到事故伤害之后可能并不清楚接下来的程序应该怎么走,而有的公司因为不想承担赔偿责任又会有意拖延劳动者去申请工伤,往往导致劳动者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认定工伤,从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顺利获赔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的话,那么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错过了这一年的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会以超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限不予受理,而在没有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往往会以并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参见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3民终2023号判决书〕。
本案的当事人就不清楚自己也是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的,他本人曾在受伤后去社保处申请过,但被告知需要用人单位来申请,他就误以为自己不能申请,而单位也一直以“申请工伤没什么意义”为理由搪塞,最终导致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并且在其本身所受伤害较轻,按照人损标准并不能构成伤残等级,但工伤标准较低的情形下,无疑对其维护自己的权益十分不利。
那么,在劳动者错过工伤认定期限之后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吗?当然也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一份保障。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发生事故伤害之后,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避免错过工伤认定时限;也建议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且在员工受到伤害后30日内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防范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用工成本,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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