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无法收工程款?这2招或许可以破局!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7月份,不少建工集团都召开了上半年结算清收回款工作总结会议。近几年在疫情的影响下,经济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建工行业也不例外。回款慢、催收难几乎成了工程承包方的普遍问题。

7月份,不少建工集团都召开了上半年结算清收回款工作总结会议。近几年在疫情的影响下,经济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建工行业也不例外。回款慢、催收难几乎成了工程承包方的普遍问题。
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除了有行业不景气之外,不少承包方缺乏书面施工合同也是回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转包、分包环节,施工方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尤为多见。
书面合同对于施工人来说,是向对方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那么,缺乏书面合同,施工方还能否讨回工程款呢?
01、施工方的困境取得书面合同太难了
作为工程承包方,很多时候施工方在交易中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这使得其获得书面合同并非一件易事。根据实践经验来看,施工方难以取得书面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未签署合同
施工方进场时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转、分包环节)或上游主合同(多见于提前进场的情况)尚未确定或也未签署,致使施工方无法签约。而在急于获取工程项目或对某个关联人的信任的考量下,以先进场后签约的方式先行施工,后续又因为某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迟迟无法签订,施工方又因已经施工一旦为此停工又得不偿失,最终造成项目结束都未能签署合同。
②先签合同,迟迟未能回收
随着大家维权意识增强,上述情况在实践中逐渐减少。但与此同时,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原因即“签了合同不给”,造成施工方无合同的情况。
如上,由于意识到无合同权利会受到限制,施工方在开始项目前普遍会要求甲方或转包方等相对方签署合同,但是这种情况一般都会要求施工方先盖章,然后相对方再以用印需要内部审批、公章在总部等诸如此类的理由收走,此后便再无下文。
因此,不论是直接没签还是签了没给,从本质上来说对于施工方都属于无合同,这也造成了后续账款回收难!
02、施工方无书面合同将面临4大风险
没有合同对于施工方来说,无疑存在着诸多潜在风险,而相对方一旦发生“人品”问题时,一切口头的承诺将不复存在,施工方索要工程款也将陷入困境。一般而言,通常缺少书面合同将面临以下4大风险:
①主体不明
主体是法律上的术语,通俗的说就是谁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的,这个“谁”在项目上是什么角色?一旦主体确定不适格,法院将会驳回起诉。
若施工方虽然知道找谁要工程款,但是一旦相对方避而不见,尤其是转、分包的情况下,即使工程建设单位愿意出面解决,但如何确定相对方首先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是从工程“掮客”处拿到的项目,势必发生上游公司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
②施工范围不明
若工程只有一家施工单位,可以比较明确的确定施工范围。但若存在多家施工单位,施工方负责施工的是哪些部分,是一个标段还是数个标段?是否存在重叠施工、交叉施工等问题将成为施工方维权的障碍。
③工程量不明
做工程的朋友都清楚,除了“大包干”项目以外,工程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施工方能拿多少钱,项目是否有盈利。
而因为没有合同在手,一旦发生施工范围不明确的情况,势必导致工程量在计算时发生问题,轻则利润全无,重则“倒贴”施工。
④计价依据不明
关于计价依据可能很多人会说,有没有计价依据无所谓,大不了套“定额”,大不了做“鉴定”。
但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随时变化着的,图纸上是“这样”,但施工时可能会是“那样”,现场进行施工变更几乎存在于每一个工程之中,而材料、人工也随着工程周期也会发生人为不可控的变化,没有计价约定的话,很多价款可能根本没办法在结算时进行计取,即使“鉴定”施工方也不一定就可以得到“合理”的金额。
因为没有合同,一旦发生重叠施工、交叉施工的情况,如何确定工程量、如何确定投入了多少材料、如何确定投入了多少人工,都将成为工程款认定的障碍。
03、没有书面合同,施工方还能破局吗?
第一,寻求相关部门介入。
这里的相关部门除了住建部门外,主要指的是劳动监察部门,因为没有合同,施工方在商谈无果时想直接通过起诉等司法途径处理难度较大,而一旦发生工程款纠纷时,施工方农民工工资往往也存在未及时支付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索要农民工工资,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劳动部门介入,与施工有关的公司和个人也将在被接受调查的范围内,此时施工方可积极寻求劳动部门以调解、座谈等方式在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将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包括主体问题、施工范围问题、工程款支付情况)一并记录在案,以备后续施工方主张工程款时使用。
第二,收集相关证据,作好应诉准备。(下方内容仅作提示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收回应收账款,施工方最后可以选择的方式是通过诉讼维权。但是,为了应对后续起诉难的问题,施工方可以提前进行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做好应诉准备,保留施工图纸与台账、人员签到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施工现场图片、相关联系记录等。
04、施工方如何打破无书面合同的困局?
本文讨论的施工方没有合同的情况大多发生在转、分包环节,甚至施工方上游存在多层转包,一旦没有合同,催讨工程款时更是障碍重重。
因此我们在此提醒各位工程从业者,合同为履约之本,不论何种情况下,取得合同都应当是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第一环节。当然除了合同以外,履约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收集也必不可少,只有做好整体合同的风险管理,在发生纠纷时才不至于陷入被动的处境。
处于弱势地位的施工方仍然可以从以下2点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一,及时索要合同。
虽然很多情况下,施工方因为在工程项目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但一旦进场施工,考虑到项目顺利完工等情况,发包人/转包人等相对方其实并不愿意在施工过程中多生枝节,施工方应当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施压以取得书面合同。
第二,注意履约材料收集。
能够补合同自然是上上策,但现实中有时候对方就是故意不给,防止发生纠纷时施工方依据合同发起诉讼或投诉。
这种时候施工方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虽然拿不到合同,但是可以在入场施工后以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的形式与对方主要负责人(如项目经理)、第三方驻场管理人员(如监理、设计部门)“确认”施工范围、计价基础等维权基础信息,同时保留好如施工会议纪要、工程项目部下发的各种通知等施工过程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至少可以以这些“履约证据”作为维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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