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三)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本次修法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入法,是对过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肯定。
在过去一段时间的实践过程中,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是提升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说理力。外部专家学者的加入,提升了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减少了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二是提升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审理质量。高校教师、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形式参与案件审理,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行政复议质效提供保障。三是行政复议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具体体现为行政复议受案量增加、纠错率上升等。
早在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就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本案经省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后,作出撤销某税务机关向申请人追缴个税、印花税570余万元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彰显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专业性、公正性。

本案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后作出撤销决定
作者:张以军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