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口管制:管制清单(二)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4 被拒绝清单(Denied Person List, DPL) 被拒绝实体清单是指列有被拒绝给予出口特权(export privilege)的实体(含个人)的名单。

04 被拒绝清单(Denied Person List, DPL)
被拒绝实体清单是指列有被拒绝给予出口特权(export privilege)的实体(含个人)的名单。根据EAR第764条附件1的规定,被列入被拒绝实体清单的实体,将受到EAR几乎全部的贸易管制的限制。被拒绝实体清单中的实体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涉及从美国出口或将从美国出口受EAR约束的任何商品、软件或技术的任何交易或受EAR约束的任何其他活动(包括ECCN物项以及EAR99物项)。被拒绝实体受到的贸易管制限制通常包括三种情况:



  1. 被拒绝实体不能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美国出口任何受EAR管制的商品、软件或技术,或者从事任何受EAR管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行为:
    (1)申请、取得或使用任何许可证、许可证例外情况或者出口管制文件;
    (2)商谈有关下单、采购、接受、使用、出售、交付、存储、处置、承运、转移、融资或任何方式、任何交易涉及美国出口下受EAR管制的产品或行为;
    (3)美国出口下任何受制于EAR管制的产品的交易中获利的行为。

  2. 任何实体均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行为:
    (1)向被拒绝实体出口或再出口或者代表该等实体出口、再出口受EAR管制的产品;
    (2)采取任何行动,促使并购或拟并购被拒绝实体拥有的、占有的或控制的任何已从美国出口或将从美国出口的受EAR管制的产品,包括为该交易提供任何融资或其他支持;
    (3)采取任何行动从被拒绝实体处获得,或协助从被拒绝实体处获得,或企图获得从美国出口的任何受EAR管制的产品;
    (4)在美国从被拒绝的人处获得受EAR管制的任何产品,并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产品将或打算从美国出口;
    (5)从事任何交易,为已从美国出口或将从美国出口的、由被拒绝实体所有的、占有的或控制的受EAR管制的产品提供服务;或者,为被拒绝实体所有的、占有或控制的任何产品提供服务,且若该等服务将涉及使用受EAR管制的产品的。此处的服务指:安装、维护、修理、修改或测试。

  3. 在EAR第766.23条规定的通知和评论后,在贸易或相关服务的活动过程中,与被拒绝实体相关的机构,如其附属的、其所有、受其控制的关联个人、商号、公司或商业组织,也可能受到该被拒绝实体被列于被拒绝实体清单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针对被拒绝实体清单涉及的不同的拒绝命令(Denial Order),BIS规定了不同的申诉条件。企业也可通过与美国政府和解的方式进行解决(例如中兴通讯案)。但是,和解条件通常异常严苛,通常附加若干年考察期限并须接受第三方监管等条件。
    05 通用禁令(General Prohibitions)
    遵守EAR的关键是遵守十项通用禁令。“禁令”不代表“禁止交易“,而是在提醒我们进行交易时要特别注意许可证的要求。一般来说,受EAR管制的物项不是必须申请许可证才能进行交易,而且受许可证管制的交易占比并不高,即使有许可证要求,部分交易也可以根据许可豁免来豁免申请许可证。具体如下:
    禁令一:向需要许可证的国家出口和再出口受EAR管制的物项
    该禁令是基础的出口管制合规判断,基于物项的ECCN,结合EAR第738条规定了国家表(Country Char),如果向该最终目的地出口或再出口美国原产物项需要许可证,在没有获得许可证或适用许可豁免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出口或再出口。
    禁令二:从国外出口或再出口超过最小比例规则限制外国制造的物项(美国成分再出口)
    在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时,如果该外国商品融合了受管制的美国成分、外国制造的商品捆绑了受管制的美国原产软件、外国制造的软件融合了受管制的美国原产软件、外国制造的技术融合了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技术,该外国物项(商品、技术和软件)根据EAR任何条款的规定需要许可证,并且融合的受管制的美国成分了超过最小比例限制,在未获得许可证或许可豁免的情况下不得从国外出口或再出口:
    (A) 该外国制造的物项融合的受管制的美国成分了超过最小比例限制;(B) 在适用的 ECCN 中标明了该外国制造的物项受管制的原因;(C) 结合《出口管制条例》的国家表,该外国制造的物项的最终目的地因“管制原因”需要许可证。
    禁令三: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如果外国制造的物项根据EAR第734.9条(外国直接产品规则)的规定受EAR管制,且根据EAR第736, 742, 744, 746或764条的规定需要许可证,在未获得许可证或适用许可豁免的情况下,不得从国外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该外国直接产品。
    禁令四:从事被拒绝令禁止的行为
    我们不得从事被根据EAR第766条签发的拒绝令(Denial Order)所禁止的任何行动。拒绝令除了禁止被剥夺出口特权的人直接出口外,还禁止包括在转让(国内)行为在内的许多行为。被剥夺出口特权的人员都在被DPL中。几乎没有任何许可例外情况可以用来克服这一禁令。而且BIS很少为这种交易发放许可证。
    禁令五:向被禁止的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出口与再出口
    在明知物项会被出口、再出口到或用于被EAR第744条禁止的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时,不得无许可证进行出口与再出口。
    禁令六:向禁运国出口或再出口
    在未获得EAR第746条签发的许可证或许可豁免的情况下,不能向美国的禁运国或以其它方式受EAR第746条管制的国家出口或再出口任何受EAR管制的物项。与其他一般禁令不同,适用于禁令六的许可豁免载于EAR第746条中。此外,除非得到了EAR第746条的授权,否则EAR第740条的许可豁免不适用于禁令六。
    禁令七:美国人员支持扩散活动和某些军事情报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
    没有许可证,任何“美国人员”不得故意向特定国家出口或支持特定的扩散活动,即发展核武器、导弹或化学/生物武器。
    就该禁令而言,“美国人员”是指:(1)任何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或《美国法典》第8卷第1324.b.(a).(3)条规定的受保护个人;(2)任何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的法人,包括外国分支机构;以及 (3)任何在美国的人。
    “支持”是指通过包括融资、运输和货运代理等行为为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在国内)提供便利的任何行动。
    没有任何许可证的例外情况可以对抗这一禁令,“如果从事本禁令的活动会对设计、开发、生产、储存或使用核爆炸装置、化学或生物武器或导弹作出重大贡献,则许可申请将被拒绝。
    禁令八:从船只或飞机卸载运输在途的物项
    除非许可豁免或许可证授权直接向下列国家出口、再出口和通过下列国家进行过境转运,或者出口、再出口可以无许可证进入下列国家进行过境转运,否则不可以通过下列国家出口或再出口物项,或通过下列国家进行过境转运: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柬埔寨、古巴、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蒙古、朝鲜、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禁令九:违反任何命令、条款和条件
    不得违反根据EAR签发的或作为EAR的组成部分的任何许可证、许可豁免的条款或条件;我们不得违反根据EAR签发的或作为EAR的组成部分的任何命令。该禁令的许可证要求无法通过适用EAR 第740条的许可豁免来豁免申请。
    禁令十:在明知违规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情况下继续交易
    在知道该交易已经违反、将要违反或计划违反EAR、根据EAR签发的任何命令、许可证、许可证豁免和其他授权情况下,不能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出口、再出口、融资、订购、购买、移除、隐匿、储存、使用、出借、处置、运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服务受EAR管制并将出口或再出口的任何物项。在BIS通知许可证或许可豁免被暂停或撤销后,不得使用该许可证或许可豁免进行交易。该禁令的许可证要求无法通过适用EAR 第740条的许可豁免来豁免申请。
    06 判断物项是否受出口管制的逻辑顺序
    美国出口管制主要关注四个问题,即物项、最终目的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首先,需要分析一个项目是否受EAR的约束,如果是,判断是属于ECCN还是宇宇EAR99项下;其次,判断交易是否受EAR的10个通用禁令的约束若,如果有ECCN 编码,结合CCC查看是否需要申请许可,如果是EAR99项下则可以直接哦安段是否需要申请许可;再次,有ECCN 编码的产品可以查看交易是否符合许可证的例外规定;最后,准备交易适用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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