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任何挑战司法严肃性,及权威性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新疆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李某为自己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告李某曾在新疆和安徽各有1个户口,其新疆户籍已于2018年8月4日注销。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李某在明知其新疆户籍已注销的情形下,仍以该户籍的身份证件参加诉讼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庭审中,李某谎称其已于十年前将安徽户籍注销。在法庭已向其明确告知被告李某应当就案件作真实陈述后,李某仍未对上述陈述进行纠正,也未向法庭说明真实情况。
后经法庭调查核实,李某于2018年7月向公安部门申请注销其新疆户籍,该户籍注销后,其并未将身份证件交还发证机关,在后续的民事活动中,其依然以该身份证件信息开设银行账户、购买车辆等,其保留的安徽户籍名下无任何财产信息。
在法官将调取的已注销户籍相关材料向被告李某出示后,李某辩称对具体注销哪一个户籍不清楚,对其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否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李某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扰乱诉讼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麦盖提县人民法院遂对被告李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法官说法
法律是神圣的,岂容儿戏!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任何人都不得虚假陈述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法官提示
切勿心存侥幸心理,编造谎言、隐瞒真相,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请广大诉讼参与人以诚为本,以信立人,诚信做人,诚信诉讼!
以注销后的身份信息参与诉讼?法官: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者: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任何挑战司法严肃性,及权威性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