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 例 一
“呸!我不活了,你们都别想活!”
医生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患者吐了一脸口水。
患者是个发热病人,很可能感染了肺炎。
之后医生哭着被送去隔离。
这是发生在石家庄的事情,这是这个医生从业以来第一次哭,哭的原因不是害怕被传染,她害怕的是人心!
【律师解读】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持续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第一线,多处出现了医疗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无私奉献、可歌可泣的案例。但是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少数人不理性的妨碍疫情防治、扰乱医疗秩序,甚至还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造成了传染病原体传播,致使不特定人群感染病毒,从而使他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案 例 二
四川雅安69岁老人故意隐瞒自己从武汉回来的客观事实,
多次外出导致接触人群达100多人最终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确诊前多次隐瞒医护人员并矢口否认病情,
致使30多名医护人员与其密切接触,
这让本身就人手不够的医院白白损失30多个战斗力,
医院如战场,医生就是冲锋陷阵的战士。。。
【律师解读】配合好疫情的排查、隔离、治疗等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四川雅安这位老人,一方面采用隐瞒、欺骗的手段拒绝配合登记和核实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又刻意隐瞒病情,频繁与他人接触,在医护人员询问时矢口否认病情,这些行为反应了其主观上是故意,而不是过失,其行为已造成了数百人感染了新冠肺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了我国《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疫情面前无小事,一旦公民个人不负责的行为,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可能受到国家刑罚处罚。
案 例 三
湖南常德一名干部拒绝小区登记、拒不佩戴口罩,
被防疫人员拦下嚣张傲慢的态度对在场人员说:
“我传染的我负责!”
这种无知无畏也好,傲慢轻忽也好,
已经引起了当地纪检部门的关注,
这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律师解读】在新冠疫情防疫的关键时刻,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更应该起到带头先锋模范榜样,以身作则、带个好头,而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滥权的行为,应予以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全国各地各级纪委监委相继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等通知,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执行、推动落实,疫情防控不力、擅离职守将被严肃问责。需要强调的是,问责不仅仅是行政层面,对于其中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 例 四
福建省晋江市一名从武汉返乡男子,
谎称自己从菲律宾回来,
更加令人愤怒的是该名男子参加了共计3000余人团聚的大型宴会,
最后直接导致近千人被居家医学观察,
多人被确诊感染。
【律师解读】在目前严峻的疫情防治工作面前,说谎就是在犯罪,隐瞒就是对别人的野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目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该名男子审查起诉。
疫情当前事态的严重性、面临挑战的严峻性已无需赘言,如果你不是具备冲锋陷阵能力的医者,那么请保持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如果福建晋江这个男子病好了之后如何面对被他杀熟的父老乡亲,会以怎样的精神面貌出现在众人面前,他到底居心何在?而且这样做不只是道德的审判还可能会被绳之以法!
如果你已经开始上班了,请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公共聚餐携带回自己办公室吃饭,错峰出行,办公室里面做到时常消毒,同事之间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
如果在家办公或者休息日,尽量不要出门,如果不得不出门,少乘公共交通工具,少去人流密集的地方,疫情当前,做到安分守己!
全民战疫,规范言行,一不小心你就涉嫌犯罪了!
作者:知信律师来源:知信法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