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六大巡回法庭+最高院本部新司法模式的启动元年。经过一年时间的运行,哪个巡回法庭审案最多?哪类案由最高频?各巡回法庭二审改判率多少?再审申请启动率多少?再审审理改判率多少?哪个法官审案最多?裁判文书已经公开多年,让我们用数据说话。
2018新年伊始,iCourt法秀集结了全国法律大数据分析领域的精兵团队,从民商事案件入手,首次推出最高法院2017民商事案件大数据报告系列。本篇报告聚焦第四巡回法庭,用数据解读第四巡回法庭2017民商事案件办案实录,出自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8日揭牌成立,位于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交通枢纽中心城市郑州,其巡回区包括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本篇大数据报告,主要就第四巡法庭的案件数量、地域分布,裁判结果等进行分析,形成有价值的分析结论。
检索步骤及流程说明
一、本报告的数据来源
1.案例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3.限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4.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1月11日
5.检索关键词:
(1)前置关键词: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检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6.匹配关键词:
在全部输入第5项前置关键词后,输入:山西省高级人民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7.案由:民事
8.案件数量:407
二、 检索步骤及流程说明
(一)流程说明
在前期检索过程中,我们采取的是根据法官名字检索去重复法,即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四巡法院法官人员名单进行逐一检索,将检索的案件数据进行二次检索、审核去重,但在检索中,我们发现,受下列因素影响:
1.法院内部人员调整,导致在2017年一些属于四巡审理的案件被漏;
2.去重过程中,有些案件被重复计算;
3.法官审判地位不同导致案件二次检索去重数额前后矛盾;
4.后期裁判结果检索与前期检索结果不匹配。
为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我们采取了“级别检索+审理范围+区域检索去重法”,我们首先确定了检索法院级别为最高院人民法院,时间限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案由限定在民事。将要检索的案例限定在最高人员法院2017年审理过的所有案例。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各个巡回法庭设定的审理范围,如主要审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通过案由二次锁定检索范围。然后因涉及其管辖区域案件,在上述检索条件下,我们选取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组词作为关键词,作为最终目标数据进行检索。
通过上述检索,我们将涉及到的四个省份案件,从审判程序、案件数量、裁判结果、案件判决率、案件裁定率等多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
(二)检索结果
通过上述检索方式,我们检索出来407个案例。(说明:受限于裁判文书的公开程度及公布时间,本文数据与实际审结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整体案件情况分析
一、四巡地区案件量占最高院案件总量的比例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民事案件总量约占最高院民事案件总量的11%,我们认真研究了这407个案件,发现这些案件案情复杂,类型多样,时间跨度较长,程序繁琐;不难推测,四巡法庭的法官面临的审判压力。而且四巡法庭只有12名法官,人少,事多,结案压力大。
二、四巡地区各省份案件数量
因四巡法庭的巡回区主要包括河南、安徽、山西、湖北四省,因此,我们通过对数据的检索及剔除,将四省在2017年涉及到的民事案件总数量进行了统计。
通过上述图表数据,可看出,在四个省份中,湖北省案件数量最多;其次是河南、安徽;最少为山西。
三、四巡巡回区案由情况及数量分布
通过上述图表,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众多案由中,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相关的纠纷最多,而在这三类纠纷中,合同纠纷数量居首位。非常少的是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为了进一步分析各省案件,我们又进一步对巡区内各个省所涉及到的案由进行了数据分析。详见下图:
上述图表可知,湖北省案件数量在四巡辖区四个省份中居首位。其中与合同纠纷有关的案件最多,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多。少有的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出现在山西省;而作为特殊案件,出现在最高院的法庭上,对研究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律师还是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安徽省、湖北省有些特殊的侵权纠纷比较复杂,而这两类纠纷在另外两个省份则没有。
四、四巡巡回区案件涉及到的判决及裁定数量
在这407个案件中,通过裁定处理的案件数有370个,占总体数量的91%;通过判决处理的37个,占比9%。为了进一步分析裁定及判决的适用区域,我们对四个省的判决、裁定数量进行了统计。
五、四巡巡回区案件审理程序及各省案件数据分析图

通过上述两个图标可以得出,再审案件的审理是四巡法庭的主要工作;而在四个省中,再审案件最多的是湖北省,共计115个,最少的是山西省,共计60个。受理二审案件最多的是山西省,共计29个,这29个案件中,借款合同纠纷12个,借款合同主体都是各种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公司,而且借款标的额都是上亿。这与山西省独有的煤矿经济是分不开的。
六、四巡巡回区案件案件中,二审程序中的判决率,裁定率分析

在四巡巡回区案件中,二审案件数量最多的是山西省,最少的是湖北省;判决数量最多的也是山西省,判决最少的是河南省。二审程序的判决率达到了35%,从案件角度讲,这种判决非常值得研究。
七、四巡巡回区案件中,再审程序中的判决率、裁定率分析

四巡巡回区案件共计有333个案件,平均每个法官要审理50.5个再审案件,再审案件都经历了一审、二审,甚至是发回重审后又再审的,事实扑朔迷离,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审理难度大,必须为他们的辛苦点赞。
八、四巡巡回区适用二审程序裁判结果的分析

通过对四巡区域内二审案件数量的分析,可看出,在二审案件审理结果中,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居首位,占到案件的36.99%;其次是维持原判决,占到20.55%;而大家较为关心的发回重审率仅为8.21%;指令再审率为0.02%。所以在二审案件中,想重审或者再审非常困难。
九、四巡巡回区适用再审程序裁判结果的分析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再审率为1.8%,再审改判率为1.8%,再审维持率为1.5%。上述数据充分说明了原审判决基本上都是公平公正,都得到了最高院的认可,只有极少部分为需要进行纠正的案件。
律师参与案件占比分析
通过对所有案件律师聘请率的统计我们发现湖北地区律师聘请率高于山西、安徽、河南三地;而且我们发现大部分出现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结果的案件中均有律师参与,可见律师在推动案件结果改变中的重要作用。
四巡巡回区各主要法官审理案件
数量统计及占比分析
第一,四巡法庭法官、合议庭人员数量存在较大变动,比如以梅芳大法官为审判长进行检索,发现与梅芳大法官为一个合议庭的人员除上表中的法官外,还有王涛法官、杨卓法官、郁林法官及值得我们怀念和尊敬的方金刚大法官。
第二,此统计表,我们检索的思路是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案由:民事,然后分别以山西省最高人民院、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出来以后,再将各个法官的名字再设为关键词,分别检索出法官在各个省的案件数量。
第三,之所以选择图表中的几位法官,是因为在检索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几位法官出现频率比较高,且审理案件数量较大,具有代表性。所以我们从数据角度进行了选择。
通过上述数量统计图和占比图,可以明显看出,梅芳、杨立初、刘雪梅三位大法官主要负责河南省地区二审和再审案件,而刘慧卓、刘崇理、刘京川主要负责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地区的二审、再审案件处理。所以,作为河南省本地律师,如果我们的案件二审或者再审案件在四巡法庭,应主要研究梅芳、杨立初、刘雪梅三位大法官的裁判案例及裁判观点,同理对其他省份也是这样。
案件重大标的额数量统计
我们通过案件标的额将四巡审理过的大标的案件筛选出来(具体标的额范围详见图表),然后从一审审理结果、二审审理结果、再审审理结果、法律关系、法官裁判主旨等多方面,通过数据分析解读,逐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应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主要裁判观点汇总
一、民间借贷纠纷法官裁判观点汇总
【案件名称】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运城市博鸣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337号)
【裁判主旨】两个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同,将两者进行合并审理仅为诉的客体的合并而非诉的主体的合并;而对于诉讼主体相同、法律关系为同一种类的两个诉进行合并审理,从司法经济的角度看,既能提高审判效率,避免产生矛盾的裁判结果,也不会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该条确立的法律规则为,应当将保证法律关系纳入主法律关系诉讼程序中审理。故,在两个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可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之时,其分别对应的两个保证法律关系也应依法并入该诉讼程序。
【案件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732号)
【裁判主旨】通观《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内容,每一条观点或看法都有特定的背景,均针对某一个特定的问题进行规范或调整,因此,在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案件中,参照适用某一条款,尤其在《纪要》中已有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严格对应其文本规范,而不宜作扩大解释。
【案件名称】绿能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绿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思科企业借贷纠纷(((2016)最高法民再301号)
【裁判主旨】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未经股东会决议程序即为其股东提供担保,有违《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但内部程序的欠缺不影响公司对外行为的效力。
【案件名称】三门峡市海联成品油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平陆县海联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677号)
【裁判主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补充上诉请求已经超过上诉期以及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法院不应予以审理。”
【案件名称】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790号)
【裁判主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虽案涉合同系委托贷款业务,但款项的借贷实际发生在安徽投资集团与湘晖公司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二者之间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事项应受有关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相应规制,建行蜀山支行只是以受托人身份代为从事放贷业务,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亦应由委托人安徽投资集团承担,故安徽投资集团与湘晖公司之间的利率不应超过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标准。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官裁判观点汇总
【案件名称】山西省三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山西省三晋建设开发公司)、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最高法民终316号)
【裁判主旨】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案涉6号楼、19号楼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上发包单位为山西省三晋建设开发公司,承包单位为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五队、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冶建总发(1997)5号文件、冶建总字(2003)5号文件及东冶公司出具的证明载明,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五队在1995年组建总公司时更名为“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一公司五队”,根据镇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总公司成立之前以“队”为独立法人机构,总公司成立后继续实行以队为基础独立经营的原则。五队“可直接对外承揽工程、签订合同、进行工程结算、开设银行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有关委托合同。”
2004年,根据东冶镇政府机构改革决定,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14年12月7日,企业名称变更为“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台县东冶镇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一公司五队变更为“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并于2005年5月8日办理了工商登记,系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五台县东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具有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官裁判观点汇总
【案件名称】山西通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山西东民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终715号)
【裁判主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解除权,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两者之间在行使上并不矛盾或互相排斥,在当事人未行使约定解除权、但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四、特别说明
1、以上裁判主旨的总结与归纳未必全部准确,可能存在与裁判者所要表达的裁判理由存在些许误差,望读者及裁判者及时予以指出;
2、上述裁判主旨限于法律实务探讨,学习研究,不做任何价值评判;
3、因所选取案例均有据可查,如有异议,欢迎拍砖探讨。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目前所拥有的司法大数据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多,而理解和分析这些数据的能力,是我们以后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技能,通过对司法大数据的运用、分析及形成可视化的报告能够让我们更好更快的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年轻律师,我们要擅于利用数据化和信息技术无处不在的力量,把握大趋势、大机遇、大挑战,实现自我执业的突破。这个世界不仅在偷偷犒赏哪些学习的人,更将未来奖赏给那些懂数据的人。
最高法院2017民商事案件大数据报告之四:四巡法庭
作者:樊印律师团队来源:iCourt法秀

2017年,是六大巡回法庭+最高院本部新司法模式的启动元年。经过一年时间的运行,哪个巡回法庭审案最多?哪类案由最高频?各巡回法庭二审改判率多少?再审申请启动率多少?再审审理改判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