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探讨——银行监管与合规专题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我国法律及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更是商业银行谋求高质量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我国法律及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更是商业银行谋求高质量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一、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相关规范梳理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提出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2007年,国资委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充分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并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主要措施进行了规定。近几年,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文件,规范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内容等。
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对比分析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从上述社会责任报告的对比来看,商业银行基本遵循了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与环境责任的划分来形成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商业银行根据其业务侧重点不同,报告中所涵盖的内容也有所差别。例如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全球化和综合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其社会责任报告必然包含跨境金融、全球金融的内容,而农业银行将“深耕“三农”沃土,服务乡村振兴”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一章,详细介绍了农业银行的现代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
三、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
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成为了我国第一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商业银行,由此也拉开我国商业银行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序幕。此后,相关监管部门的推动和社会发展要求下,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亦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从各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各银行的社会责任的履行均取得较大实效,但在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虽然监管部门颁布诸多文件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但从效力层级上来看,多停留在部门规章甚至是行业规范层面,在内容上来看,多是倡导性与呼吁性规定,而从处罚措施来看,对于未能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并无要求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处罚性规定,相关规定无法起到强制性作用,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另外,评价及考核体系的缺失,也会导致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形式化。
二是信息披露水平仍需提高。虽然《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法、内容、形式、质量均未做出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另外,根据相关学者在对中美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对比研究中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还存在缺少足够的社会推动力量、缺乏独立的第三方鉴证机制等问题[1]。
三是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仍需加强。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违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继续支持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发展,绿色信贷占比较小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某些商业银行未真正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其履行社会责任仅仅是响应国家号召,而未真正意识到社会责任的履行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我国金融环境的良好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更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在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从长期看,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财务绩效的提升[2]。同时应当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通过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从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两方面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1] 刘家松.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中美比较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6.
[2] 孙静,高欢,李静.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对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时代金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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