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NEWS
7月24日,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举办。在该分论坛上,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强调,“可控匿名”是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
一方面,穆长春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的说法不实:
1、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其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
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确保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
应明确匿名对象,确保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其个人信息不被商户和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2、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和“钱包矩阵”的设计,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
运营机构收集服务与运营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为满足跨机构交易和对账等需要,仅处理经过互联互通平台转接的跨机构交易信息;
数字人民币钱包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分为不同等级的钱包,比如用手机号开立的四类钱包实际处在匿名状态,四类软钱包和其所属的硬钱包均为匿名钱包,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采用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
只有当触发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严格将知悉和使用范围控制在法律法规授权内,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数字人民币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用户有权随时关闭相关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立即停止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
另一方面,穆长春也强调,完全匿名从来不在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考虑范畴之内,只有在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前提下的有限匿名才是国际共识。在传统的银行账户体系下,银行为用户开立账户均需要进行实名验证,在业务存续期间还会采取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然而,即便有这些风险防控手段,仍然无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央行数字货币收集的用户信息少于传统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较实物现金又更为便携,如果匿名程度过高,将为不法分子提供新的犯罪土壤,大量的非法交易将从电子支付流入央行数字货币,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毒品贩卖甚至恐怖组织犯罪的工具,也将无法满足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等国际组织的要求。
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穆长春表示,下一步:
1、需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四项相应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
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FATF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2、在技术方面,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了解详情,可点击阅读下方信息来源:
1、中国证券报: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外汇?侵犯用户隐私?穆长春公开回应
2、上海证券报:数字人民币能否有效保护隐私?不能买黄金、外汇?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回应
3、华夏时报:使用数字人民币会被监控?穆长春:可控并不意味着控制和支配
数字人民币能否有效保护隐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回应
作者:陈瑊 陈煜烺 林婉琪来源:TMT法律论坛

导读 NEWS 7月24日,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举办。在该分论坛上,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强调,“可控匿名”是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