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源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被抚养人祖父起诉被抚养人继母变更抚养权的纠纷案件,认定继母无抚养能力,判决支持被抚养人祖父的诉讼请求。
冶甲系被抚养人冶乙的祖父,肖某系被抚养人冶乙的继母。冶乙生父母离婚,冶乙由其父亲抚养,后冶乙父亲与肖某再婚又生育1女,冶乙与其父、继母肖某、继母儿子,妹妹五人共同生活。冶乙父亲于2021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冶乙继续由其继母肖某抚养。
承办该案法官了解到,该案件表面是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实际是双方争夺冶乙获赔的父亲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谁享有冶乙的抚养权,谁作为监护人就有该笔赔偿金的支配权。经计算,冶乙应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总计二十万有余,这对经济欠发达的本县农村居民来说是一笔不菲的钱财。冶甲年事已高,抚养冶乙精力有限,但冶乙的叔伯即冶甲的几名儿子,表示会给予冶甲经济及情感支持来帮助冶甲抚养冶乙;被告肖某无收入来源,已经抚养两名子女,且其年龄较小,如若再嫁,对被扶养人冶乙来说,显然又是人生中的重要变故,慎重考虑之下,承办人主动联系到了冶乙的生母,询问其是否有抚养冶乙的意愿,后了解到冶乙生母已再嫁,有抚养冶乙的想法,但顾虑较多。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法院判决由冶甲抚养冶某媛为宜。
法官说法:现实中,有关因死亡赔偿金导致家庭成员反目成仇的事件颇多,很多人在遭受亲人离世之痛后,还会遭遇活着的亲人因为分配死亡赔偿金而发生不快的困扰。该案中,冶甲、肖某看似是争执抚养权,实则是争夺赔偿款的支配权,案件审理中,承办人没有简单的案结事了,庭前庭后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选择了一个妥善的办法。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仅仅要从法理、法律上考虑案件的合理性,还要立足于当事人本身,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尤其是家庭类案件,更多的要从情理上做功夫,做好当事人的心理工作,不做冰冷的机器,才能更好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该案的审理,体现了案件的办理并不仅仅是按法律规定,更要从个案的特殊性考虑,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始终谨记,自己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
昔日亲人反目成仇,爷爷继母争夺抚养权为哪般?
作者:泾源县法院来源:泾源县法院

近日,泾源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被抚养人祖父起诉被抚养人继母变更抚养权的纠纷案件,认定继母无抚养能力,判决支持被抚养人祖父的诉讼请求。 冶甲系被抚养人冶乙的祖父,肖某系被抚养人冶乙的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