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介绍
塞克托设计公司(Secto Design Oy)是芬兰著名的灯具设计公司,是众多具有很高独创性灯具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作者的独占许可,塞克托设计公司取得了《Sectolampdesign(Secto灯具)》和《OCTO lampdesign(OCTO灯具)》两份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在我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经调查发现,被告广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灯具与原告塞克托公司设计的前述两份美术作品相似,并在其网站上标注来源于涉案作品的作者。随后我所(指派胡厚财律师)与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小明律师)共同代理原告参与诉讼。
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固定后,原告依法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定被告停止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意义
本案涉及的美术作品实为实用艺术品,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实用艺术品的保护范围。本案所涉及的产品为灯具上的灯罩,整个灯罩既包含分散光线的实用功能设计,也含有具有美感的流线艺术设计,最为关键是灯罩的实用功能设计与艺术性设计无法从物理上进行分离。通过详细阐述灯罩实用性设计和艺术性设计在观念上可以分离的观点,并辅之以往的判例进行说明,最后法院成功采纳我方观点,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我方损失。
厉害了Word哥,灯罩也可以受版权法保护吗?
作者:胡厚财来源:翰锐律所

本案介绍 塞克托设计公司(Secto Design Oy)是芬兰著名的灯具设计公司,是众多具有很高独创性灯具作品的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