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乎双方及其家庭,夫妻之间应理性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依法签订并遵守离婚协议,尊重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天的案例中,双方当事人离婚10天后,女方以民法典新规定可以补偿家务劳动为由,要求男方进行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并一纸诉状诉至疏附法院
2021年1月5日上午,艾女士来到疏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说:“我要追偿,我要让我前夫给我经济补偿,我看了你们宣传的民法典,有新规定呢。请保姆做家务也需要支付工资,怎么我离婚了,还不如一个保姆了呢”。
在为艾女士的婚姻感到惋惜的同时,我们也不禁在思考,除了夫妻财产分割处理之外,针对全职太太的牺牲就这样白白付出了吗?
艾女士的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在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是比较普遍的。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模式亦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兼顾家庭事务的同时还要出外工作。
因此在夫妻双方都需要工作的情形下,照料孩子、老人以及处理家庭事务的责任亦落到了大部分女性的肩上,这就使得其对家庭付出的时间以及精力比男性更多。
所以在离婚时,全职太太类型的当事人,按照新的《民法典》规定,家务劳动补偿是有保障的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从《民法典》施行起,离婚时,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据此要求另一方给付相应经济补偿。
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就离婚已成既定事实等事项详细的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采取双方当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双方当事人最终认同了法官的调解意见,男方同意以补偿女方相应2万余元了结。事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对法院和您也都没意见的,这个案子调的好,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双方当事人这样称赞道。
法官寄语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组成单元,家庭的和谐稳定事关重大。在这个探讨“是否要做全职太太”甚嚣尘上的语境中,社会心理更多蕴含了女性(或男性)对于家务劳动分配的些许悲观与不甘。尊重家务劳动者,不仅是家庭主妇/主夫的心声,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愿景。舆论呼吁固然重要,而法律保障更能直击本源。《民法典》的这一法律规定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终于开了花结了果。
写在最后
《民法典》无法让你在家庭与事业之间两者兼得,无法挽回你逝去的岁月,却可为今后的物质生活保驾护航
这个家务劳动补偿案有“典”甜~
作者:乔桥来源:疏附县法院

离婚关乎双方及其家庭,夫妻之间应理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