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代理头部主播成功抗辩1000万元违约索赔的诉讼成果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主题提要 直播行业和主播经纪是互联网和通讯技术不断发展中的产物。然而,随着直播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直播行业也面临着许多乱象,例如经纪公司过度限制主播自由、刷单炒信等行为。
主题提要
直播行业和主播经纪是互联网和通讯技术不断发展中的产物。然而,随着直播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直播行业也面临着许多乱象,例如经纪公司过度限制主播自由、刷单炒信等行为。这些乱象往往导致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出现服务合同纠纷。
袁雨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我方为江西省排名常居前十的头部主播,对方为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对方律师团队为某知名全国性律所南昌分所主任律师团队。在接受网络主播王某的委托后,袁雨律师团队通过对本次案件进行多点多面分析,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极力捍卫了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良好成果。该案例近期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评选颁发的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三等奖。
具体而言,本次案件的主要特色为:
首先,在管辖复杂程度上,本次案件经过了“王某起诉-江西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当事人双方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王某撤诉-王某反诉”等一系列复杂环节。最终,本案一审的本诉与反诉均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一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审理。在高度的管辖复杂情况下,袁雨律师仍然成功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其次,在案涉金额上,江西某公司诉请王某支付1000万元违约赔偿。与其它直播经纪公司起诉主播的解约纠纷相比,这个案件所涉的1000万元标的额属于较大金额的一类。因此,相对于类似纠纷的其他案件,本案具有极高的特殊性。
再次,在举证上,我方收集并提交了一百一十三组、多达900页的证据材料,举证扎实有力,使我方的主张得到了有力的证明。对江西某公司的主张,也均进行了有力的证据回应。
最后,在示范意义上,袁雨律师代理此案并依法打击进行刷单炒信违法活动的不诚信的行业公司,不仅捍卫了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直播带货领域的社会治理。
1、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6日,王某与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某传媒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约》(以下简称“经纪合约”),合作期为5年。合同约定:王某成为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的艺人主播,在该公司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带货直播演艺活动,江西某传媒有限公司有义务策划、安排王某的演艺活动和事务并提供相关资源支持王某的演艺事业,且不得强迫王某从事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有害王某身心健康的表演和活动。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江西某公司安排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带货共计十一场,而江西某公司却安排案外人对部分直播场次、商品进行刷单,虚构成交量。王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多次与江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菊、股东王某强、王某文通过电话或微信的方式表达江西某公司安排刷单行为对其造成了不利影响,其对江西某公司未能让其自主选品、未提前与其协商直播档期、收取商家坑位费过高、直播刷单等做法不予认同并表示反对。因此王某以拒绝刷单、拒绝高额坑位费、未能自主选品、自由调配档期等为由向江西某公司提出解约。以上事实均由法院认定。
而江西某公司则主张在合同签订后,为有利于王某发展,专门装修了公司办公区并为其承租房屋以及雇佣了专门人员负责其饮食起居和工作上的协助,并且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江西某公司为王某投入了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帮助王某在“抖音”平台的粉丝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涨了一百多万名,使其7个月左右的直播收入仅娱播收入就有2912205.145元人民币。但法院未认定该事实。

▲ 袁雨律师制作的案件事实时间推进表
2021年7月27日,王某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江西某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并主张江西某公司向其支付利润及佣金分成、垫付成本费用等。而在2021年8月,江西某公司亦起诉王某,请求判令王某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之后因双方先后提出了管辖异议,经过复杂的流程,最终裁定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本案的管辖权。后王某撤诉并以江西某公司强迫其带货直播、采取刷单手段伪造销售数据、拖欠其利润和佣金分成等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而江西某公司也在庭前变更诉讼请求为:
1. 判决解除江西某公司与王某所签订的《某传媒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约》;
2. 判决王某返还江西某公司2020年11月6日所支付的签约费92800元;
3. 判决王某赔偿江西某公司的实际损失1823964元;
4. 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8083236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合计1000万元;
5. 判决王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尽管本次案情错综复杂,在过程中我方亦处于不利的局势,但经过袁雨律师运用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不懈地收集分析证据材料,终于在南昌中院进行了成功抗辩,扭转了我方不利的局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王某的合法权益。
2、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
哪一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3、 案件评析
袁雨律师承办的王某与江西省某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是服务合同纠纷中网络主播维权、推动直播带货领域社会治理的一个成功代理案例。在袁雨律师的代理下,本案取得了很多良好的结果。特别是在围绕本案争议焦点之一——“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上取得了最为突出的效果。
首先,在论证“江西某公司在王某直播带货过程中组织刷单违反法律规定且对王某造成不利影响,构成违约”上,袁雨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严密的逻辑论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使得承办法官对江西某公司的刷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存在过错在先的事实有了内心确信。法院予以采纳该意见,在判决书中直接认定王某以江西某公司刷单行为违法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于法有据。
其次,在论证“江西某公司的实际损失并非江西某公司为王某所投入的费用,尤其公司的经营性投入更不能作为对王某的个人投入”上,袁雨律师更以“江西某公司未提供任何相关成本支出凭证,根本不具有核对的现实可能性,存在虚假陈述现象”进行反击,法院最终也采纳了袁雨律师的上述观点。
并且,双方签约时明确约定江西某公司仅代理王某的电商直播事宜,江西某公司多次通过口头和书面(微信)方式明确同意王某自行开展其广告经纪和娱播业务,王某受领了此同意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案涉合约亦明确约定江西某公司无权收取王某的娱乐直播收益,故娱播和广告收入不能计入江西某公司的预期利益,江西某公司预期收益计算方式有误,即使需赔偿,也应根据全案案情依法降低违约赔偿金额。江西某公司刷单带货旅游卡等原因导致王某一度脱粉,遭到粉丝的强烈质疑,王某粉丝增长是其本人努力的成果。
综上,本次案件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阶段,包括王某起诉、江西省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双方提出管辖异议申请、王某撤诉以及王某反诉等。最终,本案的本诉与反诉均由南昌中级人民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尽管本次案情及其管辖情况十分复杂,我方在此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局面,但袁雨律师团队不懈地收集并提交了一百一十三组多达900页的证据材料,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素养,最终扭转了我方不利的局面。法院不仅驳回了江西某公司要求王某赔偿巨额违约金及损失的诉讼请求,仅支持了王某返还其8万元签约费的诉求,同时还判决江西某公司支付王某佣金和利润分成共1万元。此外,在整个案件诉讼费用的分摊上,江西某公司负担了90%以上,而王某的比例不到6%。江西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甚至超过其所获返还的签约费。这一切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深受委托人的认可和夸赞。总体而言,袁雨律师在本案件中持续运用专业知识,精准分析案情,充分挖掘有力证据,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王某的合法权益,使得本案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4、 判决结果









<< 民事判决书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作出(2021)赣01民初954号民事判决:
1. 江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王某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的《某传媒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约》于2021年8月2日解除;
2. 江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支付佣金及利润分成10000元;
3. 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签约费80000元;
4. 驳回江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 驳回王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该判决已生效)
总结
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拥有巨大的发展与研究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层出不穷、多样复杂的法律问题。王某与江西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就是这一行业法律问题所引发的典型纠纷之一。
本次案件服务合同纠纷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经纪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主播之间的合同义务设置不对等,容易导致主播违约风险的发生,而经纪公司的违约举证过程相对较为困难;其次,一旦主播被认定违约,将面临高额违约金的难题;再次,经纪公司为获取经济效益,对主播的直播活动进行过度限制,导致出现了经纪公司刷单炒信、主播知情权和选择权受侵犯等现象。
袁雨律师在承办此案中取得了良好结果,尽最大限度为委托人王某维护了合法权益,为未来处理主播与经纪公司合同纠纷中认定经纪公司存在主观过错、构成根本违约在先的情况的举证方向提供了指导与帮助。同时,袁雨律师在本案中充分且有力地证实了江西某公司实施刷单炒信、销售涉嫌传销的旅游卡等争议性商品的违法行为,并获得了审判机关的支持,严厉打击了不诚信的行业公司,在捍卫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直播带货领域的社会治理产生了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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