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大出血”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可口可乐、美的、大众、娃哈哈,……这些令人耳熟能详的商标代表着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无形资产价值。

可口可乐、美的、大众、娃哈哈,……这些令人耳熟能详的商标代表着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无形资产价值。就拿最近的事情来说,就算大众这两年来连续经历了“速腾断轴门”、“烧机油门”、“DSG死亡闪烁门”以及刚刚爆出的“柴油排放作弊门”等一系列的丑闻,还是不妨碍其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根据某门户网站的资料,8月份汽车销量榜前10名中有6席被大众占据,可见品牌对于商品的提升价值。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高级形态,正如tvb中常常提到的资深大律师一样,普通商标一旦摇身一变,变成了驰名商标,逼格的提升是很显著的,而且法律上的保护更是会进行全领域延伸。因此,很多企业不惜花费重金,搞个驰名商标的帽子来戴戴,捎带着连“xx省著名商标”的行情也一并看涨,一时间,驰名商标满天飞,似乎中国经济也跟着腾飞了。
但是,在吾等法律人看来,驰名商标如同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鲜艳,但是一不留神就会让你“大出血”,不信请往下看: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有举报人称某网店销售的某品牌洗衣粉页面上有宣传“驰名商标”字样,涉嫌违法。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与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协查机制,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很快提供了相关订单的交易快照和涉案商家信息。经办案人员调查确认,该网店上确有宣传“驰名商标”,从2015年2月28日开始在部分商品详情页面上设计、制作并发布“某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内容,且核查当日仍未将相关宣传内容撤下。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处十万元罚款。
自己申请得来的驰名商标自己不能宣传?那驰名商标还有什么用?!原来,针对之前驰名商标存在的乱象、甚至个别法院出现了收钱发判决的情况,2014年商标法修改时特地增加了驰名商标的宣传规定——《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就是说,即便你拥有驰名商标,也只能自己心里痛快、过过干瘾就完了,不能宣传哦。
尽管这个规定已经出台一年时间了,但是很多企业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至今尚未修改产品的包装等资料,驰名商标字样还是堂而皇之的标注在商品上。要知道,现在举报是有奖的,网络是无界的,投诉是职业的,记录是客观的、数据是极大的、行政不作为是要当被告的……总之一句话,再这么干,风险是明摆着的。
智仁律师提醒各位企业家,互联网时代,经营要规范,更新要及时,千万不要跟钱过不去,毕竟天猫可不会因你被罚了款就免收你的服务费吧?驰名商标好看不好吃,该怎么用好,得动动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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