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老铁们一个好消息:收容教育制度废除了!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也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一个好消息, 忍了十几天了, 还是决定告诉老铁们吧!

也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一个好消息,
忍了十几天了,
还是决定告诉老铁们吧!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2013年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实施了20多年,主要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式废除。这是继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2013年废除劳教制度后,被废除的第三项应该也是最后一项“收容系”制度。
这意味着演员某海波如果不是在2014年嫖娼而是在更远的未来,是可以避免被收容教育半年的惩罚的。
废止收容教育,不是为卖淫嫖娼张目。
“收容系”制度的共同点是,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只需要由公安机关决定即可执行,甚至难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人身自由是基本的个人权利,也是中国宪法着重保障的基本权利。“收容系”制度的实质在于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对人进行思想改造或者行为矫正,但根据现代刑罚的基本价值观,非经正当程序,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均不能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
《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因此,废止收容教育,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程序本身违反法治原则。
那么,今后卖淫嫖娼人员将受到什么惩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比《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谓是仁慈太多太多了!
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是社会治理的进步,而不是对丑恶社会现象的让步。东哥们可以庆幸自己所受到处罚变轻微了,但身败名裂的后果依然不是谁都可以坦然面对的。
告子曾说过,“食色,性也”,喜欢美好的事物是人类的本性。而且,老话也说“劝赌不劝嫖,劝嫖两不交”。这里的“劝”是“劝止”的意思。
但笔者还是善意的提醒一下:刑法对卖淫、嫖娼行为并无处罚,而对于组织卖淫行为有相应处罚。换句话说,东哥出去玩玩的行为并不触犯刑法,但帮助东哥找乐子的帮凶则有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期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这个“好消息”,其实并没什么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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