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某将其车辆两次质押借款后,根据车辆GPS定位,先后将车偷偷取回,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马某某因处理其在法院涉诉债务问题,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李某,双方约定被告人马某某用其妻子名下的车辆作为质押向李某借款2.78万元,用于化解涉诉债务。后马某某将车交给李某,李某将车辆停放在自家农村院落内,马某某通过手机定位查找到质押车辆,随即撬开门锁将停在院子里的车辆偷开回家,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6.4万元。今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为了偿还借款,再次产生质押车辆骗取借款的想法,遂通过网络,以其身份伪造了车辆行驶证,以伪造后的车辆手续向被害人李某某质押借款3万元,待借款到手后,随即又将李某某停放在停车场的质押车辆偷开回家。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骗取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因被告人马某某系自首,认罪认罚,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释法:
偷别人的东西可能构成犯罪,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有时候“自己”的东西也不是自己想拿就随便能拿的。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将车辆质押给他人借款,实际上已经通过合法的质押手续将车辆质押给他人,他人合法享有车辆的占有权,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车辆已经质押给他人,仍将车辆偷偷取回,依法构成盗窃罪;马某某第二次将车辆质押借款时,就已经产生质押后将车辆取回的想法,且在将车辆交付的当天晚上就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并使用备用钥匙开回车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偷偷开回质押车辆犯法!中宁一男子领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中宁县人民法院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某将其车辆两次质押借款后,根据车辆GPS定位,先后将车偷偷取回,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