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指南

来源:大连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申请是一方当事人依照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当事人提出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必须的法律手续。

申请是一方当事人依照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当事人提出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必须的法律手续。也就是说,仲裁程序的开始仅有仲裁协议,即仲裁的意愿是不够的,还要有将这种意愿付诸实施的行动。仲裁机构的仲裁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仲裁申请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即申请时必须提交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而理由则是申请人主观上认为他提出仲裁请求的根据,是为请求提供佐证的。至于理由是否正确,则应由仲裁机构审理后确认。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就是仲裁法规定的,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的事项。
除了上述仲裁申请的法定条件以外,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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