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法每周听》节目是视听版的《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2019年第50期),其内容由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编辑,涵盖最新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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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券法》在全面推行注册制、取消发审委、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提高违法行为成本以及限制特定人群从事证券买卖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创新性突破。
2、四部门: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
12月2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通知》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3、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公布
中国银保监会25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此次修订《细则》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实施,包括扩大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取消来华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总资产要求、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等,持续推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同时,《细则》还纳入近年发布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开放事项,提升立法等级。
4、最高法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2月26日,最高法公布《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决定》修改、完善了当事人自认规则。其中,《决定》将第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热点信息
1、2020年中国多项有关民政法规制度有望出台或加速推进
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于28日-2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在谈到“推进实施2020年重点任务”时表示,2020年,中国民政部将坚持和完善民政各项制度,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新社报道)
2、媒体聚焦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部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既总结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多个社会关切话题进行了回应。(光明日报报道)
3、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改,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中新网12月28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与外商投资法相衔接。修改后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中新网报道)
4、人民日报海外版:大火箭梦圆,集结号吹响
人民日报海外版12月28日消息,在全球亿万观众瞩目之下,中国目前推力最大的火箭“王者归来”。12月27日晚20时45分,昵称“胖五”的长征五号遥三火箭从海南文昌发射场冲天而起、直上九霄,托举实践二十号卫星精准进入预定轨道。(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新法每周听》No.50(2019)
作者:天达共和法律观察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编者按 《新法每周听》节目是视听版的《每周法规与热点信息速递》(2019年第50期),其内容由天达共和律师团队编辑,涵盖最新的法规动态和热点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