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2月14日报道:游客哈尔滨吃鱼消费万元。“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对游客的曝光,餐厅高举“明码实价”的抗辩大旗。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鳇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
一、青岛大虾被哈尔滨鳇鱼终结
当事人陈先生表示,“到店发现鱼的价格只有398元和298元两种,过年想着贵也就算了,鳇鱼我只要7斤左右,但最后硬是称了14斤”。结账时发现店家乱写鱼的斤两,几位老人便与店家理论,突然店里冲出10几人逼我们付账,双方开始拉扯,老人也被打。随后,陈先生报警,民警到店内调看监控录像,陈先生在吧台看监控被店家阻止,头部受伤。最后,虽然陈先生还是照价付钱,但是强烈的不满趋势他曝光了该事件。
青岛大虾事件大家应该还历历在目吧。南京游客在青岛某海鲜大排档用餐,菜单上写着海捕大虾38元,游客以为是38元一盘,结账出来却是38元一只,一盘子虾40只,收了游客1520元。游客去理论,结果被告知已经明码标价,原来菜单底部有写道:菜单底部标以上海鲜单个计价。游客不服去打110找派出所,派出所称没有执法权,找有执法权的物价局,物价局称节后才上班……无奈之下,只能先交钱了事。山东人民奋力打造的“好客山东欢迎你!”被一只大虾轻易“夹毙”。
暂且不论是否乱写鱼的斤两、打人是否不对、警察是否护短,公道自在人心,经营者把心昧了,不禁它自己离关门倒闭不远了,当地人的诚信价值观也因它被丢尽了。也不禁感叹下,这年头的网红语句红的时间也太短了点,“青岛天价大虾”终于要被“哈尔滨万元鳇鱼”终结。曾经顶在三亚、丽江、青岛等著名旅游城市头上的“天价帽子”,在这个猴年开春之际,只能怪猴子太顽皮了,将这顶帽子堂而皇之的抢戴在了哈尔滨头上。
二、事先告知=明码实价?
哈尔滨万元鱼,到底是明码实价,还是趁机敲诈?别说什么事先告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之类的话,即使陈先生一行人看见了398元的标价,他真的理解这背后商家的真实意思吗?大过年的,你让一群外地游客自己去哪里找吃的?看着万元账单,相信绝大多数人心中都有杆倾斜的称。
2001年1月1日,经国家发改委同意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了“明码标价”的定义,即“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还明确了本规定“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明码实价”是在“明码标价”基础上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提法,突出价格的“实”。实,代表真实,实在,表示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合理价值。消费者并不自愿地、无可奈何地接受某一价格,绝对不代表价格的“实在”和公平公正。价格要“实”的标准,顺应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构建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的需求,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必然趋势。因为双方掌握的包括价格信息在内的商品信息和经营信息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先天就处于绝对劣势一方。在信息不公平、地位不平等的条件下,商家要突出自己的“明码”和“实价”,就要摸着诚信的良心出牌。
哈尔滨天价鱼,反映的叫“明码实价”吗?标了个价格就叫“实”吗?哈尔滨商家的回应,绝对是与市场经济中诚实信用原则分离的结果。按照哈尔滨商家的说法,平时标价最多也就100元左右的鳇鱼,标价3980元也叫“明码实价”?为了立即丢掉“天价帽子”,难怪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得知陈先生的消费遭遇后,立即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调查组,市局全面进行督导,并承诺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三、还有多少价格欺诈、虚高标价打着“明码实价”的幌子?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而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本质要素,是市场活动的灵魂。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更应做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大家可还记得,在高铁、动车还没有普及之前,彼时的过年过节火车票价格高涨,汽车票价格高涨,其他各类商品和服务都趁着过年过节来“趁火打劫”一番。当时的高价格让民众伤透了脑筋,却不得无可奈何地不接受。受过其中苦楚的人,大概都要感谢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涨价”的号召。
哈尔滨万元鱼事件中,由于过年期间很多商家歇业,加之导游的“拐骗式”推荐和带领,陈先生一行人几乎失去了选择性价比高的餐厅就餐的可能性。没有了其他商家的竞争,选择去尚在营业的“北岸野生鱼村”就餐,其畸高的价格相比高铁、动车普及前的价格“趁火打劫”,有几分相似?
哈尔滨万元鱼,明了说就是刺裸裸的价格欺诈。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有人要说,该事件中的商家没有虚假标价、没有使人误解,但是,先不论该商家是否提供了“帝王服务”来匹配此价格(能够在过年期间店内突然冲出十几人逼着结账的服务,其服务水平可想而知),与消费者的真实感受偏离的价格,少了竞争环节,少了讨价还价环节,虚高标价,这不叫虚假吗?
什么是“实价”?每个人的心里确实各自有杆称,受主观影响较大。公允一点讲,“实价“应是商家所付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和法定税收的结果。从商品、服务的质量、商标的信誉和知名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考察可以发现,价格是可以计算和比较的。从这个角度计算和比较之后得出的价格,才叫真正的“明码实价”。
明码实价是反映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窗口,体现着市场机制的成熟与否,绝不是商家随口拈来的抗辩大旗。我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然而,我国还存在多少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不符合价值规律?一边打着“明码标价”、甚至“明码实价”的幌子,一边在行虚高标价、价格欺诈、趁火打劫之实?可能大家对此见怪不怪吧,天价蟹、天价窝窝头、天价豆腐、天价香烟、天价车牌、天价美容、天价理发……自己遇到时嚷一嚷,别人遇到时骂两声,各种天价商品和服务却“前仆后继”,类似娱乐性的茶余饭后谈资,似乎永无止境。
价格违法事件何时休?值得所有商家和市场监督者深思!
天价鳇鱼事件:明码实价还是价格欺诈?
作者:刘慧慧来源:海坛特哥

据新京报2月14日报道:游客哈尔滨吃鱼消费万元。“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