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从2006年就开始了,我国就开始了医疗反腐,但由于医疗腐败存在隐蔽性强、涉及利益链条众多等原因,腐败问题并无法根除。
近两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2023年7月28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医药行业掀起了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反腐风暴,越来越多的医疗腐败问题暴露在公众的视野,医疗领域合法合规经营的问题也引起许多企业的高度关注。
商业贿赂是医疗腐败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主要集中在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采购环节。本文将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性质、常见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和梳理,并提出合规建议。
01、商业贿赂的性质及后果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通过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或能够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的行为。
1、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具体单位和个人包括:(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商业贿赂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从产品、技术、服务的良性竞争变成了带金销售能力、人情、关系网的不正当竞争,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商业贿赂即使不构成犯罪,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
2、商业贿赂还可能是刑事犯罪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能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
2024年3月1日刚刚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保持对受贿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惩治,还专门增设了对药品、医疗等领域的行贿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今后商业贿赂的刑事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必须引起广大医疗企业的重视。
02、医疗行业“商业贿赂”常见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
1、“回扣式”销售
“回扣式”销售又称为医药带金销售,指医药企业通过给予回扣,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
2023年5月,中纪委发布了一起医疗腐败案例,瞬间成为热搜。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某与供应商称兄道弟,肆意吃请玩乐、收受礼品礼金。医院在讨论购买一台进口价1500万元的医疗器械直线加速器时,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明确反对,但杨某执意购买并最终达成。最终,医院以3520万元买入,杨某吃掉了1600万元的回扣。
2、“定制式”招投标
“定制式”招投标是指医院利用医学专业性强的壁垒,在医药用品、医疗仪器等招投标上,巧设“技术参数”“药效参数”等特定条件,打着“科技”“药效”的幌子,加码“定制”招投标筛选规则,变相达到与特定医药公司合作、双向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表面看似“合理合规”,实则竞价机制形同虚设。
2016年,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特检科因业务开展的需要,计划购置一台彩超诊断仪。医疗设备销售人员杨某得知该信息后,向负责招投标的伍某推荐某型号彩超设备。伍某利用特检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向医院设备科提交购买需求时,对设备性能的相关要求完全引用该型号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量身定制招标条件。2016年6月,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招标公司对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该彩超诊断仪以214.5万元顺利中标。伍某收取了38万元现金。
3、“规避式”委托采购
根据医院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医院就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规避式委托采购指通过限定资质认证、化整为零等方式,将原本应由医院公开招标决定的采购通过总包和分包的方式转化为第三方采购代理公司的采购。
四川某医院院长陈某、总会计师吴某、装备部部长林某等人共同收购了一家药品公司。公司开始运作后,陈某、吴某在医院院领导会上提出终止与其他供药公司的供药关系,改由该医药公司作为医院普药集中配送公司。随后吴某向供药公司宣布终止原有供药关系,提出供药公司如要继续向医院供药必须通过该医药公司供药。自此,该医药公司得以供药商底价购得药品后再加价销售给医院,价差总额达4000余万元。
4、“供股式”入股分红
“供股式”入股分红,是指医药企业通过隐形“供”股、研讨培训变相补贴、礼品药品无偿或低价兑现等方式,促使双方协商达成医药推销“高价协议”,形成医药回扣利益链。
何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设备招投标的机会,收受了供应商的回扣10万元,并将这笔钱作为他参股10%的股本金,以其妹妹的名义成为公司的股东。此后,何某参与了公司的股份分红四次,获得了股份分红款人民币12万元。最终,何某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福利式”培训或赞助
“福利式”研讨培训,是指医药公司为维系利益同盟关系,变相回馈“讨好”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医疗职工的“普惠式”“疗休养式”“感情联系式”福利或赞助。
2020年5月,合肥倍思恩公司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方式,使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在此期间合肥倍思恩公司在县医院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合肥倍思恩公司工作人员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该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收受当事人赞助费用的行为,后移送医院纪检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合肥倍思恩公司也被罚款30万元。
合规建议
01、制定完善的制度,建立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
医药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领域、业务特点和企业规模,将有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转化为内部执行的规章制度,并结合外部监管动态,针对企业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的具体制度或专项指南,以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为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行为提供合法性依据。
02、加强企业内部合规培训
医疗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可分部门、分级别、分领域地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培训,让员工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和后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同时可以考虑将员工参加合规培训的次数作为员工考核标准之一,纳入员工薪酬和奖金发放,使员工通过接受合规知识培训来约束自身职业行为,以避免因员工个人商业贿赂行为影响到企业整体经营。
03、梳理完善交易文本
医药企业可以公开发布《反商业贿赂声明》等类似文件,表明企业在商业经营中自觉遵循相关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交易文件中可以附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阳光协议》等类似文件,明确公司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反对态度,以及对企业员工个人行为的监管。
04、制定定期审计制度
医疗企业应制定定期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同时,也可以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帮助,进行独立的审计和评估。
05、建立清晰的财务制度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因此,法律并未完全禁止收取折扣和佣金,商业贿赂的典型特征为“账外暗中”,医疗企业应建立清晰的财务制度,确保各项费用如实入账,会计记录准确、完整。
06、完善举报、激励、投诉与惩戒机制
建立畅通的举报投诉机制以及奖励及惩罚政策,使内部员工与公司管理层有开放的沟通渠道,对举报投诉主体不设限、对举报路径多元化,同时对举报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机制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并对举报信息的及时调查及查处,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有效合规的治理目标。
07、安排专业法务或与律所进行合作,确保合规落地
医药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法务,或与律所进行合作,定期对企业经营开展合规排查,通过法律咨询、合同审查、会议研讨等方式,为企业合规开展业务保驾护航,确保反商业贿赂行为能够落地执行。
医疗行业“商业贿赂”5种形式和7点合规建议
作者:王琳 张伟强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从2006年就开始了,我国就开始了医疗反腐,但由于医疗腐败存在隐蔽性强、涉及利益链条众多等原因,腐败问题并无法根除。 近两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